洪广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报来《贺兰县洪广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效节水灌溉机井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洪广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效节水灌溉机井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洪广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洪广镇金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水许可申请。该项目年取地下水量总计为3.058万m3/a,全部取自项目区1眼自备井地下水。取水许可自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本论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计算的水量不代表必须分配给用水户的水量,核定水量只作为取水许可证颁证依据。
三、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文件要求,今后各用水户确权水量由各市县根据用水指标进行确权,本次论证水量不作为黄河水确权水量的依据。
四、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六、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七、贺兰县水务局负责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