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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亚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万t/a瓷砖胶粘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3-00067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宁夏亚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亚成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万t/a瓷砖胶粘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胜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44′32.940″,东经106°16′22.220″。本项目租赁用土地1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专用砂制造车间、洗砂车间、胶粘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主体工程及配电房、办公区、宿舍、食堂等辅助工程。项目主要产品有两种:其中C1-普通型灰色瓷砖胶粘剂5万t/a,C2-增强型高粘结力灰色瓷砖胶粘剂5万t/a。项目总投资3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装卸扬尘;瓷砖胶专用砂生产线制砂过程、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瓷砖胶粘剂生产线在上料、混合搅拌、包装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拟在厂区安装洗车平台及喷淋设施,运输车辆经过清洗,同时运输道路经洒水降尘后,汽车扬尘的排放强度为空车:0.044kg/km·辆,重车0.112kg/km·辆。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100m计,平均每天发车空、重载各20辆次,则项目汽车扬尘产生量及排放量约为0.065kg/h、0.095t/a。本项目卸料在全封闭式原料库进行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污染。最终排放的粉尘量约0.0033t/a。本项目颚式破碎机及圆锥式破碎机破碎过程中均为封闭式结构,可有效减少粉尘外泄,鹅卵石在投料仓出经喷淋装置降尘后,含有一定水分,破碎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将相对减少,可有效控制粉尘产生量,同时颚式破碎机及圆锥式破碎机上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振动筛分过程中对筛分的石材进行冲洗,水为循环水,筛分过程中经水冲后不产生粉尘。项目将自动配料、包装系统排放的废气采用集中治理,连接风管抽至布袋除尘器。生产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食堂设2个灶头,每天烹饪时间按2小时计,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通过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则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1.6mg/m3,排放量为0.006t/a。

4.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1.76m3/d(320.32m3/a)。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贺兰县洪广镇生活污水和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内企业预处理后的外排水,设计处理量为2.5万m3/d,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O(ECM生物增效)+活性砂过滤工艺+吸附再生系统” 工艺,最终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专用砂生产线中各种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空压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压滤污泥、废机油等危废、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各自生产线的瓷砖胶混合搅拌工段;压滤沉渣在压滤过程完成后即用车辆拉走外运处理,不在厂区内堆放;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7.本项目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采取等效黏土层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化粪池进行一般防渗,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因此,本项目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土壤没有污染途径。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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