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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保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保温装饰材料一体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3-00073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宁夏保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保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节能保温装饰材料一体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洪胜东路5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8°43′6.044″,东经106°17′11.153″。本项目主要将聚氨酯保温板生产线进行拆除(已拆除),在原有聚氨酯保温板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150万m2/a水泥保温板生产线,购置模塑泡沫板预发机、成型机、搅拌机、天然气锅炉、水泥储罐等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3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水泥储罐废气、投料废气、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

通过在各废气产生源设置集气罩(3个,发泡、成型、切割各1个)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后引入1套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水泥储罐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筒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排放,则水泥储罐粉尘排放量为 0.11t/a,单个水泥储罐排放量为0.055t/a。本项目已建成部分投料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设置1台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现场存在废气收集效率低、除尘器处理后没有进行有组织排放的问题。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投料作业区进行封闭处理,在接入管道进入滤芯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0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则本项目投料过程粉尘排放量为 0.001t/a,排放浓度为0.53mg/m3本项目锅炉烟气通过配置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从现有职工中调配,现有员工27人,可以满足本项目人员调配需求,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复合工序搅拌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装置排水和锅炉排水,废水量为2.6m3/d(702m3/a),属于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为TDS,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采用1台2.5t/h代替现有1t/h和1.5t/h燃气锅炉,项目建成前后锅炉用水和排水情况无变化。根据现有工程 TDS 数据,则本项目废水 TDS 排放浓度为843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机泵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水泥保温板边角料、收集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水泥保温板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由银川百利庚工贸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收集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采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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