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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核发宁夏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3-00074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取水许可

宁夏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林溪赋花园项目取水事宜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委托专家对《林溪赋花园项目水资源论证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总计取水量1.96万m³/a,全部取自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19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你公司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贺兰县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并按照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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