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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3-0008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位于贺兰县境内,属改扩建项目。2022年9月14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2022〕162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112-640122-17-01-789400)。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银河路(109国道~银新干沟)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银河路(109国道~银新干沟)长2831.776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40km/h,其中109国道~富兴街段路幅38m,长度为1155.49m,富兴街~银新干沟段路幅32m,路长1676.286m;设计给水主管道全长2830m,管径为DN500;设计污水主管道全长2796m,管径为d800;设计雨水主管道全长3320m,管径为d1200~d2000;设计再生水主管道全长2820m,管径为dn315;设计有效容积2000m3雨水调蓄池1座。

项目总占地11.91hm2,其中永久占地11.87hm2,临时占地0.04hm2。工程总投资14059.7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823.67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1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9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设。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81.3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报送到贺兰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并向贺兰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贺兰县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期银河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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