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
我局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接到黄先生反映:贺兰县贺兰山东路与虹桥南街交汇处西北角海亮滨河壹号3号楼楼下底商现正在准备开一家拉面馆(正在装修未开业),居民楼下是不容许开设餐饮的,为什么3号楼下可以开设拉面馆,拉面馆的烟道是从3号楼与2号楼之间设立上去的,我局答复如下:
尊敬的办事群众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积极对情况进行核实了解。是否符合开办餐饮店条件,需要现场踏勘,首先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我局积极与县环保局对接,了解到环保局已对现场进行勘验,该房屋处于两幢楼之间的位置,依据《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项目未建设在居民楼底下,设有独立排烟管道。符合办理条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我局积极对接环保局,要求建设项目安装消声器、制作隔音房,现已整改完毕。现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材料,待下一步进行现场勘验后,根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批。
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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