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
我局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接到刘女士反映:刘女士于2007年购买贺兰县桃林北街兴泽园小区188号营业房,当时开发商兴东华开发工贸有限公司承诺随时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截止今年3月新的开发商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才为刘女士办理房产证,但是当刘女士到贺兰县政务大厅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被告知此处房屋属于二手房,需要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而且开发商不配合刘女士办理房产证,我局答复如下:
经与刘女士电话联系,是因为其在购房前,房屋产权属兴东华开发工贸有限公司,刘女士购房后,房屋产权从兴东华开发工贸有限公司改为刘女士,且兴东华开发工贸有限公司未告知刘女士该房购买后就是二手房,故导致刘女士购买后还要缴纳大笔二手房契税。建议刘女士寻求法律途径与开发商解决。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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