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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00/2019-00100 文 号 第12期 发布日期 2019-04-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督查检查
关 键 词 意见建议 办理情况

为切实推进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915),县政府督查室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现就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各代表团提出意见建议共46件。截至4月10日,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的42件,未办理1件,无法办理的2件,办理率91%。具体情况如下:

1.已办结件为交通局承办的设计优化全县交通服务水平的建议。

2.正在办理42件具体为:住建局承办4项;财政局承办4项;人社局承办2项;民政局承办2项;水务局承办1项;综合执法局承办6项;农业农村局承办4项;文广局承办1项;自然资源局承办3项;交通局承办2项;公安局承办2项;卫健局承办1项;教体局承办1项;贺兰工业园区承办1项;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办1项;市场监管局承办1项;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承办1项;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承办1项;交警队承办1项;发改局承办1项;习岗镇承办1项;金贵镇承办2项;洪广镇承办5项;立岗镇承办3项(详见附表)

3.无法推进办理2件具体为:民政局、习岗镇承办的关于对习岗、桃林、沙渠、德胜等失地村进行“村改居”的建议;交通局承办的新增县城至正源街沿线公交线路的建议。

4.未办理1件,为住建局承办、立岗镇协办的关于修建排水管道解决立岗镇街面积水问题和在通伏、幸福、永兴、民乐中心村建设污水处理站,确保中心村水质达标排放的建议,该项建议因缺乏资金的原因尚未办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未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列入重点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并报送办理情况;个别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缺乏协调沟通,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职责不清,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致使办理工作无实质性的进展。

二是推进落实不力。部分单位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办理工作中未建立健全责任制、没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未安排专人负责。由立岗镇、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立岗镇部分村房屋加快宅基地确权的工作,由于立岗镇还在进行摸排情况,尚未提交相关资料,导致确权工作无法开展。

三是落实情况不一,办理工作滞后。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中各普遍存在以计划代替落实的问题,工作计划虽明确,但并未根据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办理工作滞后。由住建局负责的为习岗镇失地农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工作仅仅停留在计划上,并未开展实质性的推进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办理人大意见建议工作事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要将人大意见建议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要对办理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确保意见建议的办理实效。

2.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办理方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意见建议工作中要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到人。规范接办、联络、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研究,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上报反馈办理意见。

3.狠抓落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杜绝形式主义、“闭门造车”。各责任单位要对承办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积极与人大代表及时沟通交流,明确办理工作任务。办理工作中要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及时反馈答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积极抓紧尽快落实;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落实的,向代表把原因讲清,把情况说透,取得理解和支持。

4.强化督查,确保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作用”,亲力亲为,及时了解掌握办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效推进。县政府督查室将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群众意见大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

附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代表团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台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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