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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锋主持召开贺兰县十八届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122-100/2017-7155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9-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常务会议公开
关 键 词 劳动保障

  9月15日,县委书记、县长刘甲锋主持召开贺兰县十八届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炳杰,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宁成,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鹏辉,副县长马刚、牛东学、叶正忠、陈娜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学军,县政协副主席马文霞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1—8月份贺兰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提高贺兰县城乡低保标准方案和贺兰县招标管理职能转化报告及习岗镇街道办事处更名事宜。

  据了解,2017年,我县各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截止目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投诉案件111件,涉及人数993人,涉及金额981.358万元。

  刘甲锋在听取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明确指出:农民工工资必须保障到位,落实到位,要让农民工分文不少的拿到劳动所得。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监察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的工作方法,综合分析,重点摸排,妥善解决,切实将群体欠薪隐患掌控在萌芽状态,预防恶意欠薪和集体上访等问题发生。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讨薪事件,对已经产生欠薪的要从项目用地规划、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责任企业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刘甲锋在听取关于提高贺兰县城乡低保标准的报告后强调:贺兰县将不遗余力把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好事做实,做细。同时,要对低保户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要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对低保户名下各项收入,财产进行摸排。各社区、村镇要每年按照低保户认定条件对低保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杜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对其它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我县将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每人44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570元;农村低保由每年每人315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3800元。按照市级配套20%,县级配套80%的要求,贺兰县将每年增加低保配套资金700余万元。(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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