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贺兰县第十四届县委召开2018年第27次常委会议,传达全区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听取201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审议县委办提请的《贺兰县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送审稿)》,县委书记刘甲锋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马金龙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俞学华、县政协主席恩建国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备案审查通过了自治区《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标志着市县机构改革从酝酿准备阶段正式转入启动实操阶段。各市县必须按照中央批复精神,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推进,确保明年3月底前按照中央规定时间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指示,不折不扣落实规定动作,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要求。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贺兰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既挂帅、也出征,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措施硬起来、严起来,落实到位。
会议还审议了县委办提请的《贺兰县2018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县政府党组提请的《贺兰县关于开展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贺兰县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县编办提请的《关于成立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实施方案》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