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难”工作的报告等事项。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难”工作的报告,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同时还对上述工作报告进行了投票表决。
据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贺兰县已建成公路通车总里程976公里,村村通道路506公里,机动车保有量6万辆,驾驶员4.1万名。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下降,连续6年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截止2018年,贺兰县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5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13.6%,目前共有养老机构4所,设置床位65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约18张,2018年为75-79岁低收入高龄对象1490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400.75万元,为城乡80岁以上高龄对象1583户1608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155.31万元。贺兰县人民法院率先运用大数据获取执行线索,通过“虚拟交易记录”与“网络物流追踪”,让“隐身”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同时率先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等,重点攻克“执行难”问题。
会议要求,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上凝聚合力,在源头隐患上动真破力,加大宣传力度,在解决热点问题上下功夫。面对我县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式,全县上下要积极支持壮大养老事业,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加强调查研究,提供老人需要的养老服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养老机构队伍建设。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难”工作的报告,同时要求,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在突破执行工作难点重点上下功夫,加强执行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