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069 效力状态: 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5
责任部门: 贺兰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3-25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包抓重点特色产业会议部署,围绕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及县委、县政府“8+1”重点特色产业规划,进一步推动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方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12号)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1〕566号)精神,特制定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申请本扶持政策的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贺兰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并开展汽车销售、汽车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准确;近5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如果企业注册不足5年,注册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扶持政策适用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政策内容

符合本政策扶持对象要求的,可按照以下扶持标准进行申报。

(一)鼓励新项目落地。

1.新能源汽车建店奖补。对于2022年1月1日后落户贺兰县并完成注册登记,并完成建设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2022年1月1日后直接租用场地并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新能源汽车企业单个项目装修场地、增加充电桩、建设换电站等的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依法完税1年,该单个项目补贴15万元。

2.传统能源汽车建店奖补。对于2022年1月1日后落户贺兰县并完成注册登记、立项,并完成建设投入运营的传统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租赁场地的不予认可),按照该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首店奖补。对于引进汽车品牌、装修首店场地的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依法完税1年的汽车企业,中国内地首店奖补50万元、西北首店奖补30万元、宁夏首店奖补10万元。

(二)开展新形式活动。

1.2022年贺兰县“购新车如虎添翼 好生活动力启程”德胜品牌车展:在贺兰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前300台的新车,除享受销售企业的购车优惠外,可享受1000元/台的汽车消费补贴券,补完即止。

2.汽车销售强制保险补贴。在如下规定车展活动购买的前3000辆汽车(6座以下)的消费者,除享受销售企业的购车优惠外,可享受950元/台的汽车强制保险补贴,由汽车销售企业申领后向消费者发放。先购先得,补完即止。

(1)贺兰县首届美好生活节暨品牌推广系列主题促销活动在贺兰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的新车;

(2)2022年贺兰端午节车展在贺兰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的新车;

(3)2022中国·银川国际汽车博览会在贺兰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的新车;

(4)2022年贺兰县“十一”车展在贺兰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的新车;

(三)支持新模式销售。

1.汽车销售奖。汽车4S店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销售额达3-5亿(不含)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额达2-3亿(不含)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新能源汽车当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另奖励5万元。

2.举办展销活动奖。鼓励企业参与各类车展及宣传活动,当年在“五一”车展、“十一”车展、“美好生活节”活动中,单次活动汽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排名选前3名,依先后次序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支持汽车下乡。鼓励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传媒集团等相关组织统筹汽车下乡、城市巡展等活动,在该活动中贺兰县汽车销售企业销售车辆达600台或销售金额达6000万以上的对于活动组织方奖励资金20万元。

4.支持企业开辟网络市场。支持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新媒体开辟网络市场,以#买车到德胜#作为话题链接,开展线上地域品牌推介,实现汽车线上销售。

(1)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依法培育、组建或聘用直播团队,开展直播售车,通过直播间下单成交车辆的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以#买车到德胜#作为话题链接的直播场次占全年直播场次60%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排名选取前3名,每家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万元;汽车销售企业单个主播单个平台粉丝人数年度新增超过100万以上的,且以#买车到德胜#作为话题链接的直播场次及视频不少于10次的,按直播场次及次数量选取前2名,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在各大线上平台以“买车到德胜”为宣传主题,推介宣传汽车相关文章、发布宣传汽车相关短视频的汽车销售企业,单篇宣传文章阅读量达到10万以上或单个短视频转发量或点赞数超过20万以上的(数据计算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文章阅读量和短视频转发量或点赞数排名,按量分别选取前5名,每家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提升新基础配套。

1.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对2022年1月1日后,在贺兰县范围经营充电桩的企业,以经营充电桩的总个数排名选取前3名,按照充电桩电功率进行补贴,即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单个充电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

2.试车场地建设运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试车场地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单个项目的投入资金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全县申报的项目根据投资金额、服务水平、引领作用等择优扶持一个)。

(五)优化新服务水平。

1.支持发展汽修连锁经营模式。鼓励汽车企业、中小型汽车养护中心等,发展汽修连锁经营模式,对于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方式,开设汽修连锁店达3家以上,且连锁店总年度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营业额排名选取前3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培育汽车零配件企业。对在我县开展经营活动的汽车零配件经销商,按照企业年度纳税额选取前三名,按照纳税额从高至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加强新人才培育。

鼓励企业结合业务发展需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外高校建立合作机制,采用定向培养模式,从高校直接培育、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汽车专业人才,对年度引进人才达10人次以上,且每名人才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引进人才人次总量排名选取前3名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需提供《2022年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2022年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资金申请报告,以及企业相关销售额、交易额等相关统计报表资料。

2.申报企业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五、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鼓励新项目落地”建店奖补于正式运营之日起的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10号内,进行申报(新能源装修补贴按年度奖补);“开展新形式活动”德胜品牌车展、汽车销售强制保险补贴由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兑付,并于活动结束的15天内完成申报及奖补;涉及“连续依法完税1年”的奖补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前截止申报;其他政策于2023年2月28日截止申报,进行奖补。以上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由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奖励或补贴的条件、标准以及有关要求,对园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次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以正式文件提交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由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企业进行第二轮次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园区外企业直接将资料提请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

六、附则

1.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保证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申报企业如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规定的各项奖补以及贺兰县发布的其他相关政策的,每个申报企业只能择一进行申报,同年内不得享受两次奖补。

3.如申报企业就本扶持政策中同一政策相同名次并列,享受同等补贴待遇;如符合本扶持政策的申报企业数未达到本政策规定上限的,以实际符合条件申报企业数进行补贴。

附件:2022年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