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6-000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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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2026)(修订)》已经县十九届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2024-2026)(修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2〕4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银党办〔2022〕135号),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银川市“四新”产业发展布局,深化“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新创业载体,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激活创新发展环境,形成以创新为引领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县积蓄发展新动能,厚植发展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1.8%;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8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5%,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5家,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达到38%。全县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专利累计授权量达到300件;每年登记科技成果20个以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20个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5%。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集聚科技创新要素
1.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独角兽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自治区“链主”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标杆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自治区行业领先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雏鹰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复评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补。
(二)厚植创新力量,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壮链补链延链和集群发展的创新需求,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先进级智能工厂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成立具有长期稳定创新合作关系的创新联合体,经自治区首次备案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在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立“飞地研发中心”,对自治区首次备案的企业“飞地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大型企业组建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备案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三)创新协同联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突出重点”原则,聚焦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设施农业、适水产业等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设立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别、分层次给予项目经费支持。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充分利用区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
7.加快科技成果转移。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由各承担单位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协商不成的按证书所列单位顺序平均分配。由企业自主研发,经自治区科技厅、银川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认定登记,且所登记成果未获自治区、银川市项目资金扶持的,分别给予0.5万元(区级)、0.2万元(市级)的奖励。
(四)创新生态涵养,优化科技体制机制
8.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培养载体。落实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在住房、生活等方面的优厚待遇以及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对自治区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不含柔性引进),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县域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大赛前三名的团队和个人,按照大赛奖金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9.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把科技金融作为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搭建融资平台,畅通融资信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企业“宁科贷”首贷和续贷力度,县财政放大“宁科贷”资金池规模至1800万元,力争累计撬动金融资金6亿元,支持更多企业创新发展。
10.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方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成立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大力引进区内外科技中介机构。对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且服务不少于10家县域内企业的(以服务合同为准),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县财政设立50万元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技术咨询、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R&D研发归集辅导、企业培育、平台建设等服务。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贺兰县合法经营,主要从事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贺兰县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协会等社会团体。贺兰县现有扶持政策中涉及本办法中规定内容的,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家或自治区相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相应作出调整。原《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26)》(贺政办规发〔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