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6-0002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1-16
责任部门: 贺兰县工科局 发布日期: 2026-01-16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支持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关于支持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支持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十五五”时期乘势而上,做优做强现代纺织产业,逐步引进高端面料或品牌家纺企业,实现氨纶混纺及功能性面料稳定生产,家纺制品年产能达到200万件以上,产业格局由单一加工向多环节协同发展转变,力争“十五五”末期现代纺织产业总产值翻一番,结合贺兰县资源禀赋和产业现状,围绕现代纺织产业高端化转型、数智化改造、绿色化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政策

(一)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创新能力突出、具有产业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扶持引导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努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企业资质培育认证,逐步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认定评审后确认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奖补:研发费用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企业,补助15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每增加5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支持。银川市按照自治区认定金额一比一配套,贺兰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区、市、县奖补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认定后享受自治区级100万元奖励资金和县级30万元配套奖励。

3.创新型标杆企业认定:认定后享受自治区级最高5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并可叠加享受市级30万元补助资金和县级30万元补助资金。

(二)推动设备改造提升。支持现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数智化改造升级,通过技术迭代升级,开拓产品在服装、家居和产业用纺织品等多领域的高端化应用,推动设备技改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4.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支持:在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给予企业指导服务,面向设备更新改造、科技创新研发等领域加大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在企业申报项目可研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加强跟踪指导。

5.制造业融资租赁补贴:制造业企业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的企业,以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以回租方式融资的,按其实际融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单户企业的补贴额度每年最高300万元。

6.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补贴:按新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一个企业多个项目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银川市企业数转升级“新星榜”奖补:对首次月度入规及年度入规(且产值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20万元的“升规”资金进行支持。

(三)鼓励科技创新发展。鼓励支持纺织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围绕新材料、绿色制造、先进纺织制品、智能制造等重点攻坚方向,综合运用揭榜挂帅、定向择优等方式,推动关键技术(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成果,巩固企业科技创新优势地位。加快构建现代纺织产业创新平台,面向纺织服装产业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设一批行业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

8.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补助。一是对于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企业,按照基础补助300万元,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25万元,最高补助1000万元。二是对于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亿元(不含)以内企业,设置2档补助标准。一般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设立满3年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申报企业总体平均水平10%(含)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3%进行补助。应补助金额低于2万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9.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实施前引导、验收后支持两种方式。一是企业承担前引导项目。根据预算评审总资金,重大项目按30%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按25%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按20%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后支持项目中,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申报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治区科技厅按审计核定的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预算进行拨付。

10.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市场应用前景良好、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联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实施;一是企业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二是后支持项目中,重点支持企业自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取得技术升级实效或显著经济效益,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除外)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经评估审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11.“揭榜挂帅”项目:一是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①技术攻关类-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财政科技资金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②技术攻关类-企业重要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不超研发投入30%,单个最高5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③科技成果转化类:揭榜方投入为主,技术合同金额≥500万元,财政后补助不超合同金额30%,单个最高200万元。二是银川市“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不超项目总投入40%,最高500万元;发榜方支付揭榜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发榜方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可全额补助。三是贺兰县“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为企业的,企业投入为主,按项目投入总额30%补助,单个最高200万元,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前,发榜方支付揭榜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投入30%;提供拨付凭证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后付70%,项目验收通过后付30%。

12.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获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贺兰县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自治区和县级奖补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13.科技创新团队组建:新组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申请批复下达当年度支持100万元;新组建银川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功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企业聘请自治区“科创专员”、银川市“科技副总”等柔性引才,解决技术难题。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加大纺织行业与金融机构产融对接频次,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通过水电气讯暖等齐全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降低企业用工、物流等运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现代纺织项目提供用地、用能、排污许可、环评等各类评价手续办理的便捷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效率。

14.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

15.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重点产业企业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16.工业企业贷款及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按实际利息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一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17.企业用工支持政策:当年度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同一名人员该政策只能享受1次。

18.企业获评荣誉奖项:凡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奖励,均按照国家或自治区级政策予以奖励补助,或一事一议予以研究表彰奖励。

文件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政策有调整,将结合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