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6-000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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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宁民规发〔2025〕9号)已于1月1日开始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标准,有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经县十九届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贺兰县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规发〔2024〕1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