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640122010103337R/2026-000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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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壮大区域奶产业,抢抓“十五五”发展机遇,围绕奶产业高端化转型、数智化改造、绿色化发展,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乳基配料,做优做精高端乳制品。力争“十五五”末期,培育2-3个全国知名乳制品品牌,鲜奶、乳油、蛋白、风味乳等关键工艺与产品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乳制品深加工转化率提升至60%以上。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智慧养殖
1.奶牛冻精补贴:对在本县域内合法生产经营的奶牛规模(≥200头)养殖场,使用优质奶牛冻精进行扩繁改良的,每支性控冻精补贴100元,加快奶牛扩繁增群,提高奶牛产量和牛奶品质。
2.粮改饲项目:对全县奶牛场制作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优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进一步调优种植结构,保障优质饲草有效供给。
二、支持精深加工
3.设备更新支持:在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给予企业指导服务;指导企业申报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给予贴息1.5个百分点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一个企业多个项目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数字转型补贴:支持企业申报数字化转型项目,项目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标的企业,按批次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60%、50%、4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上限分别为60万元、45万元、40万元;对认定的银川市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并在项目建设、创新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入列市级“英雄榜”、“进步榜”、“新星榜”、“贡献榜”,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环节与成效分类激励,全面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5.企业培育奖补:自治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费用总额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奖补:研发费用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企业,补助15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每增加5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于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支持。银川市按照自治区首次认定金额一比一配套,贺兰县本级给予首次认定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认定的自治区创新型标杆企业,享受自治区级最高5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并可享受市级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和县本级30万元补助资金。各级奖补政策如无明确排斥规定,可叠加享受。
6.平台建设奖补:新获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贺兰县本级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各级奖补政策如无明确排斥规定,可叠加享受。
三、支持科技创新
7.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对于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企业,按照基础补助300万元,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元,补助资金增加25万元,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于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亿元(不含)以内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等情况设置2档补助标准分别补助,应补助金额低于2万元(不含)的,不予补助。
8.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前支持项目中,重大项目按30%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按25%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按20%比例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后支持项目中,自治区科技厅按审计核定的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计划编入下一年度预算进行拨付。
9.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后支持项目中,重点支持企业自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取得技术升级实效或显著经济效益,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除外)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经评估审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强化冷链物流保障
10.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按支持方向分两类,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3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有效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有效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五、强化人才和要素保障
11.企业用工支持:当年度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同一名人员该政策只能享受1次。
12.科技创新团队组建支持:新组建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申请批复下达当年度支持100万元;新组建银川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功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企业柔性引进自治区“科创专员”、银川市“科技副总”等人才,解决技术难题。
13.企业贴息支持:对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奶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贴息原则上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宁科贷”支持,首次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续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文件自2026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所涉及的部分政策资金来源及执行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等相关规定,如与上级新出台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修订。各项政策具体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及申报、审核、兑现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