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6-00064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26
责任部门: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日期: 2026-03-26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6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26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6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系列部署要求,充分释放县域消费潜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一)奖励扶持范围:广大消费者及在本县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商贸服务企业或经营主体。

(二)一票否决事项:政策兑现年度近一年内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以及欠税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已完成整改或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一律不予奖励。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新购汽车补贴。全年适时发放新购汽车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的3%进行补贴,其中购买燃油汽车的,单车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不超过4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责任部门:县商投局、财政局)

(二)实施二手车企业发展奖励。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年内汽车零售额为5000万元以下的,按汽车零售额的0.6%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按汽车零售额的0.8%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汽车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兑现优先按照区市政策进行补贴,差额部分由我县进行补贴,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该条措施补贴金额整体不超过1000万元,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进行补贴。(责任部门:县商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

(三)发放“惠聚贺兰”消费券。每季度重点围绕零售、餐饮等品类,发放“惠聚贺兰”消费券,进一步提升县域消费活力。(责任部门:县商投局、财政局)

(四)实施“贺兰好房”契税补贴。在县域内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返电子消费券惠民补贴活动,规定时间范围内缴清契税的消费者,按照个人所实际承担契税的15%发放消费券。(责任部门:县商投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实施“贺兰好房”购房补贴。按照《关于印发〈贺兰县2026年购房补贴方案〉的通知》(贺建规发〔2026〕1号)规定,对购买贺兰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所购房屋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含120平米),给予每套6000元现金补贴及4000元电子消费券;超过120平米,给予每套9000元现金补贴及6000元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商投局、财政局)

(六)实施商贸企业电商增长激励。对2026年销售额增速大于20%的商贸企业,年内实现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年内实现销售额超1亿元的,按销售额的0.8%给予奖励;年内实现销售额超2亿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兑现优先按照区市政策进行补贴,差额部分由我县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条措施补贴金额整体不超过1000万元,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进行补贴。(责任部门:县商投局、财政局)

(七)实施会展经济培育激励。鼓励县域企业及场馆承办大型论坛、会展等系列活动,支持鼓励专业会展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标志的会展博览品牌。配合办好各类大型展会,对举办活动每场成交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对活动主办方分别奖励会展活动补贴资金5万、7万、10万元。该条措施补贴金额整体不超过30万元,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进行补贴。(责任部门:县商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科局、文广局)

(八)实施演唱会经济发展激励。支持音乐节、演唱会等经济发展,着重从完善配套保障、提供增值服务,净化消费环境、做好安全保障等方面发力,形成音乐节服务保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消费场景。对在贺兰县域内年内举办演唱会场次人次达到5000人次、10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以第三方售票系统数据为准)的活动主办方一次性补贴5万、10万、20万元。(以第三方售票系统数据为准)(责任部门:县文广局、财政局、商投局)

(九)实施文旅消费扩容提质激励。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国级以上旅游民宿、自治区级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及星级以上的酒店,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文广局、财政局)

三、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进行政策解读,内涉各项条款兑现工作具体由各主责单位组织实施。

2.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企业需自行选择申报类别。


附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