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9年6月2日8时30分许,宁夏盛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拆除其征用的习岗镇红旗一社租赁给宁夏路桥公司京藏高速12标路段项目部上的钢架大棚和料仓时,一名男子从彩钢房顶上不慎坠落,经120到达现场后确认已死亡。
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十九条“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规定。现决定,成立宁夏盛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2”事故调查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闻国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成 员:李 伟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才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缪全勇 县自然资源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杨丽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郝占伏 县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葛国礼 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王 娟 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姚玺婷 县人社局干部
同时,邀请贺兰县监察委参加事故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的规定,在“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技术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勇前 原中国神华宁煤高级工程师
成 员:惠作勤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工业公司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
郝丁华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安装检修公司高级工程师
二、主要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成员在调查中要严格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二)调查组人员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三)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受询问、提供资料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四)调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调查组组长要求履行职责,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得安排、委托他人参与事故调查、讨论等事宜。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