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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5-09
来源 贺兰县住建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住建局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贺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随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模、管理难度和使用需求不断提高,需要从保障资金安全、资金保值、提高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上进一步提出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物业管理现状,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贺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个章节共计五十条内容。分为总则、交存、使用、续筹与补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

(一)总则:共计六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概念和包括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审计局在内的各单位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二)交存:共计十二条内容。明确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及交存人员范围。明确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产生的增值收益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划转维修资金,自行管理。规定了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划转、备案及变更等相关手续流程。

(三)使用:共计十五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明确了紧急情况的范围和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流程。明确了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范围。

(四)续筹与补建:共计六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需由业主大会及相关业主续筹。明确了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百分之30%时,业主应当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流程。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需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监督管理:共计七条内容。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等相关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的,应当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账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法律责任:共计两条内容。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规定了违法的行为范围。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共计两条内容。明确了有二个以上业主的非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日。

三、解读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邓嘉懿;联系方式:0951-8081096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时间:8:30-18:30 冬季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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