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立厦商贸有限公司 :
为加快推进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贷款融资工作,现就全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项目承接主体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 负责实施 贺兰县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承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职能。
二、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资本金由 贺兰县 财政局负责投入 , 县 财政局将根据《 政府购买服务 协议》规定 及项目建设进度实际资金需求支付。
三、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和代建服务费
本项目支付给 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 的购买服务资金为项目投资成本(为扣除资本金后剩余的项目总投资及期间费用),代建服务费按本项目总投资的 4%支付。由县财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按约定支付。
四、融资资金还款计划
本项目资本金、购买服务资金和代建服务费分年度纳入 贺兰县 财政预算管理 ,并将相应款项拨付给 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 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若项目实际总投资超概算,由 县 财政局根据核批的超概算资金情况,将本项目超概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及时补足。
五、质押、保证担保
同意以《政府 购买服务协议 》项下的应收账款为本项目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贺兰县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本息提供全口径保证担保,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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