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兰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11-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 人事调整 ,现 将 贺兰县 棚户区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 进行如下调整。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李炳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牛东学 县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 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慧 县发改局局长
  徐 东 县财政局局长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李宗怀 县住建局局长
  刘国荣 县审计局局长
  桂万录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学东 习岗镇镇长
  马立坤 金贵镇镇长
  董 斌 洪广镇镇长
  马国峰 立岗镇镇长
  张 才 常信乡乡长
  贾志银 习岗街道办主任
  李生君 融晟公司经理
  卢震桓 县地税局局长
  张海宁 宁夏生态纺织园管委会建设部部长
  李海升 银川生物科技园管委会主任
  史学功 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李宗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 县 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配合融晟公司做好棚户区安置房回购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 改造 项目的立项批复、中央专项 建设 基金的申报工作。
  (三)县财政局、融晟公司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自筹资金,争取国家、 区 市资金及农发行贷款等融资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和应对化解工作。
  (五)县国土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性质、面积核实工作,对土地进行集中收储。
  (六)习岗镇、金贵镇、洪广镇、生态纺织示范园和生物科技园负责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等工作。
  (七)街道办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县城内棚户区改造入户调查、宣传动员等工作。
  (八)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九)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处理 工作。
  (十)县地税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1 月 3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