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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8号 发布日期 2018-0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18年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强化交警、运管、城管等多部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春运、两会期间客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使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好转,客运安全得到根本保障,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安全形势更趋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取得成效,成立贺兰县2018年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和指导。

  组  长:牛东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孙  明   县城管局局长

          徐  华   县残联理事长

          张兴旺   县信访局局长

          谢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润宁   县运管所所长

          史学科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富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谢立志、李润宁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行动期间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导和后勤保障工作。此次行动中,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各指派2名执法人员专职协助运管所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专项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提高执法效果,随时应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公安、城管、运管等部门实施综合执法,充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权责统一、各司其职的原则,对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载客、暴力抗法、造谣生事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有力维护春运期间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客运行业稳定。

  (一)县信访局:负责综合整治行动中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

    (二)县财政局:做好整治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三)县交通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公布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整治行动中,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确保实效;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综合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和部署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县残联:配合县城管局做好整治行动,做好残疾人的证件鉴别工作,做好涉残人员的思想引导、教育工作。建立残疾人违章从事非法营运抄告制度,制定奖罚措施,实施残疾人抚慰金与违法违规相挂钩的考核机制,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杜绝营运。

   (五)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商贸繁华区的摩的、电瓶车、残疾人代步车进行疏导和查处。

   (六)县运管所:重点整治中巴车发车站点、县乡班线中巴车、新贸市场、医院、步行街口、马家寨、各住宅小区门口等群众反映的非法营运车辆较为集中的路段和汽车租赁公司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服务质量不高、运营不规范等问题。

  负责对主要街道、社区等非法营运车辆盘踞集中地的查处,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各类涉嫌违法运营行为。并对县城涉嫌长途班线非法营运车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监督各租赁公司按规定经营,对不符合经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大对租赁汽车安装打车软件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县城营运秩序。

  (七)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整治规范车站、商贸繁华区等客流集散地的停车秩序,杜绝非法营运车辆停车揽客;在县城主要地段安装限停90秒电子设备,杜绝私家车随意停放,招揽乘客,从事非法营运。 

    四、实施步骤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1日一2018年2月7日)。

    宣传发动工作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公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利用出租车公司例会、驾驶员培训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报纸、交通音乐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彩页等方式,充分营造整治工作声势,向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教育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举报电话:12328。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月8日-2018年3月31日)。

  按照行动方案统一安排和部署,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运管所等单位组成联合稽查小组,整治活动开始后,每周对全县中巴车发车站点、县乡班线中巴车、新贸市场、医院、步行街口、马家寨、各住宅小区门口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区域、地段进行摸排、走访,找准工作切入点,快速有效的开展行动,严查猛打、突出实效。

  1.对摸排出的非法营运重点地段部位及活动规律,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稽查行动,使之失去存在市场。 

  2.对非法营运轿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辆进行彻底清理。

  3.采取定点、定时和不定时、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工作。

  4.对非法营运黑恶势力,拓展涉黑涉恶线索来源,全面收集证据,适时采取措施,严肃严厉打击。

  5.对阻碍抗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人,要依据《治安处罚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由运管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对违规车辆及时查处,做到严格执法,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查处的车辆,实行联合执法。对查处的车辆人员信息要在客运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8.交警部门在重要路口、非法营运车辆集中路段或车流量密集区增设违章、违停摄像抓拍设备。

  9.对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公务人员决不姑息;建立领导干部、公务员干涉和详情登记公开通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或在媒体予以曝光。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30日)。

  主动收集、汇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全面分析总结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经验,着力研究建立打击、监管非法营运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综合整治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打击非法营运综合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紧密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制度,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各主要成员单位每周五下班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动态(电子邮箱: helanjt@126.com)。

  (三)依法办事,确保成效。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对策和措施,要按照“教育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既要保证工作实效,又要确保社会稳定,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或操作不当,引发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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