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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0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0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场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贺兰县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贺兰县辖区内违法用地的图斑。

  (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国土、人社、各乡镇场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3日)。制定印发全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阶段(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4月20日)。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于4月20日前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做到一案一立、一案一查,查处到位。4月20日前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为依据进行汇总,向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初步成果数据。

  (三)中期督查阶段(在核查整改阶段穿插进行)。一是按照变更调查初期上报相关统计表(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统计表为准),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梳理,并对违法用地数量较大、违法比例较高的乡镇场下发督办通知书。二是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三是根据整改情况,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力,拆除复耕进展缓慢的乡镇场督促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5日)。5月14日前,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卫片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报送卫片成果数据。5月18日前,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督查情况对各乡镇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5月25日前,做好迎接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县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下发图斑进行复核认定,并按时限完成卫片数据系统的填报及档案整理工作。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各乡镇场是卫片执法整改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和拆除复耕工作。

  国土资源局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县国土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对国土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对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对各乡镇场组织或县直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大力配合。

  县国土局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三)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监管方式转变。县国土局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在卫片执法中,要如实填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查找薄弱环节,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切实转变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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