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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贺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65号 发布日期 2018-04-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贺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经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贺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农业功能定位,科学划定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具有粮食种植优势的耕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政策引导,选择优势区域。突出我县粮食生产优势产区,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体系,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择优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划定为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 

  二是突出功能定位,科学划定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把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内涵,综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优化农业布局,细分农业功能,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建设优势明显、产能固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落地,审核汇总划定成果,整体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做到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图地挂钩。 

  三是突出建管并重,坚持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保产业安全,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四是突出农民主体,规范划定建设。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完善支持政策,形成有力度、有约束的政策体系,确保规范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从2018年起,力争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在全县各乡镇场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2万亩,其中:水稻17万亩,小麦8万亩,玉米7万亩。原则上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对规模不低于500亩,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占60%以上,启动贺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全环节管理,并落实到田间地块。 

  (二)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依托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划定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形成各乡镇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空间数据,最终形成全县一张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图。 

  (三)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系统,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工作进度 

  (一)硬件设施准备(2018年421日—2018年5月)。配备划定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包括电脑、存储设备、GPS测量仪、测绘仪器等)。 

  (二)开展人员培训(2018年5)。举办贺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技术培训班,确保划定技术人员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掌握有关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 

  (三)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5月)。基础资料实行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统一汇总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成果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等资料;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提供全县主体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和规划等文件资料;县农牧渔业局组织提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和说明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资料。 

  (四)调查走访摸底(2018年6月)。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以各乡镇场为单位,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开展实地调查走访摸底,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并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五)绘制全县底图(2018年7月—2018年10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工作步骤,形成完整体现贺兰县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功能区的片块,依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地勘查结果,将划定片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统计表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六)汇总材料公示(2018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涵盖全部基本要素)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各村、乡镇审核后,在划定涉及的各乡镇、各村内进行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等在公示公告图件上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七)划定成果入库(2018年12月—2019年2月)。根据目标任务对确认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统一编号,标明地理位置、“四至”坐标、耕地面积及灌溉工程设施、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八)确定边界建牌(2019年3月—2019年4月)。对通过贺兰县初步检查验收的功能区,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结合实地情况,参照由明显标示作用的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统一在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标识牌和界桩。标识牌须标明粮食生产功能区类型、编号、耕地面积、建成年份、建设地点、建设与管护单位、责任单位和立牌单位,标注粮食生产功能区标识。 

  (九)验收审核成果(2019年5月—2019年7月)。依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采用统一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按照联合县级各个单位、部门自验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 

  (十)数据汇总上报(2019年8月—2019年10月)。以各乡镇为基本单元,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和划定成果。 

  (十一)统计归档管理(2018年4月—2019年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归档,规范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划定工作结束后,将档案资料移交贺兰县档案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贺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快划定和建设。 

  (二)健全部门合作机制。贺兰县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县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宣传,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交流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形成同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要加强与自治区、市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衔接,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0号)要求,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做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人力、资金、技术和装备等要素资源,组建技术指导小组,研究细化《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要注重上下沟通,对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切实加强对划定业务指导和成果审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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