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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05-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为做好全县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典型引路”总思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要求,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目标,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核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点,充分结合全县县情,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使规划成果切实指导全县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内容

着眼于全县乡村战略的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全县乡村振兴规划,根据全县各乡镇的发展现状,明确发展路线及实施步骤,合理布局乡村庄点,统筹配置建设资源,针对不同规模的社区、村落,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从产业发展、乡村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划,通过引导有条件建设片区先行示范,引领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工作分为两个层次:

(一)全县乡村振兴整体规划。涵盖以下四大内容:贺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贺兰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贺兰各乡镇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引导、贺兰乡村振兴基础资料汇编。主要包括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布局、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及保障措施。明确县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产业布局、发展路径、保障机制、实施步骤以及产业发展规划、配套系统规划、项目开发策略等。

(二)乡村振兴规划。在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的框架下,结合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内容进行布局。按照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的定位,对村庄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具体制定村庄产业发展抓手、模式和实施措施等。确定项目实施规模,直接指导村庄建设项目的实施。纳入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已作为社区运行的行政村,根据现状分析情况进行规划编制。

三、编制要求

规划期限: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35—2050年。

(一)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住建局负责编制。坚持系统规划融合,科学设计,结合全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国土、交通、水利、林业、农牧、社会事业发展等行业规划,编制《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突出乡村发展内生潜力释放,对全域乡村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进行全面规划、系统设计。

(二)乡村振兴规划由各乡镇场负责编制。重塑新型乡村空间布局,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突出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把握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按照“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分类引导、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到一村一方案,确定乡村形态和发展模式,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

根据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采取“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小城镇+美丽新村”“田园综合体+美丽庭院”等不同模式,推动乡村布局优化。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4月)。住建局和乡镇分别确定编制单位,对全县的乡镇进行调研,收集基础资料,调研的内容包括各村基本状况、历史人文、道路交通、人口结构、产业发展、经济收入、居住现状、居民规划意愿、公共设施等几个方面。调研采用实际走访和调查问卷、部门座谈三种形式进行,并选取典型村庄进行详细调查,同时与有关部门对接收集乡村振兴资料并整理。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通过对基础资料的研判,按照《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形成我县县域及乡镇层面乡村振兴规划的规划纲要,并进行专家评审。

(三)初步成果完善阶段(2018年5月20日)。编制完成贺兰县乡村振兴初步成果,并进行汇报和意见征询。根据反馈意见,深化调整初步规划成果,并形成全部成果并进行汇报和意见征询。

(四)工作完善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根据反馈意见,深化调整规划并形成专家评审成果,于本阶段末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正式成果,通过县规委会审查并根据审查的要求修改成果,形成最终成果。

为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贺兰县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正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廷锋  县政府办主任

徐彦宁  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李宗怀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岳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周  坤  县人社局局长

宋  健  县环保局局长

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陈  锋  县林业局局长

马晓东  县水务局局长

张  翠  县统计局局长

王岩弘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  明  县城管局局长

郭利平  县文广局局长

徐建忠  县农牧局副局长

马建宁  习岗镇镇长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丁书涛  立岗镇镇长

蔡  霞  洪广镇镇长

张  才  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岳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彦宁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负责落实好乡镇层面编制工作,主动、及时与编制办公室沟通联系。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编制工作,按时提供编制资料,成果讨论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及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编制任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审定后,将长期指导全县乡镇、村庄建设发展,各部门每年度在乡镇实施的项目均按照乡村振兴规划落实。各部门须提高认识,全力配合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充分讨论,积极献策。

(二)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把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考评办法。各乡镇场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场、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发布督查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须提高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认识,在编制乡镇层面振兴规划时注重因地制宜,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和各乡镇场、部门的生动实践经验,主动讲好乡村振兴贺兰故事,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凝聚起全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推进,认真总结完善,形成可指导、可操作的调研成果。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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