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工程(投建管服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贺水发﹝2018﹞2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工程(投建管服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授权你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推进本项目。
三、同意贺兰县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出资代表,并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四、请你局严格按照PPP项目实施程序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认真做好社会资本采购、PPP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公司组建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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