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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93号 发布日期 2018-06-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贺兰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教督导〔2017〕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着力推进内涵提升,着力创建教育特色,全面促进人的发展,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等更加均衡,全面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在2021年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国家性,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等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使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达到要求。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力争每年有所增长。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财政局 

2.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场(街道)政府的教育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场(街道)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提供师生安全保障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管理职能。各乡镇场(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及时联系辖区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确保辍学率降低,巩固率达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司法局、教体局 

3.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学校共同体管理模式,城乡学校紧密联动发展,积极开展结对学校的特色创建、教师互派、师资培训等活动。聚焦县域内教育薄弱环节,创新管理模式,使优质资源向教育薄弱学校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教体局 

(二)合理配置,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全县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项目,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学校建设速度,力争到2020年秋季,县城小学达到10所,县城初中学校达到5所,保证县城内学位充足。到2018年秋季开学,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19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秋季,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和标准规模。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卫计局 

2.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坚持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使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新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标准进行建设,教育装备的采购要有前瞻性,要高标准配备。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 

3.推进教育装备现代化,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改善、更新中小学信息化教学设备,积极构建中小学校园数字化环境,完善以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录播教室“一网三室”为特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框架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以数字化、交互性和多媒体为标志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逐步实现教学资源、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应用的全面数字化。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应用,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学模式的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体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师资队伍均衡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编制管理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编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有计划的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的招聘工作,加快骨干教师培养提高,力争到2020年秋季每所学校的专业教师队伍人数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县域范围内教师校际间合理流动机制,完善教师流动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县城学校教师支教力度,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编办、人社局、教体局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的规定,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分层次、分类型推进教师培养工作,确保全体教师每年的培训时数达到国家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完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精心打造贺兰“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队伍,出台评选、考核和奖励办法,搭建名师展示舞台,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评议和考核奖惩工作,提高校长整体素质。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加大学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鼓励和选派县城学校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充实提高农村学校的领导力量,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 

责任单位:教体局 

(四)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 

1.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道德教育摆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内容、途径、方法和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挖掘贺兰地方人文资源,建设德育地方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建立完善校园文化保障机制和检查评估制度,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教体局 

2.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为抓手,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有效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科研兴教战略,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推进小班化教育实验研究。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科普等教育,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 

责任单位:教体局 

3.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落实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建立中小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完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制度,杜绝择校生。扩大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 

责任单位:教体局 

(五)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1.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提高和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落实扶贫助学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形成比较健全的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扶贫办 

2.健全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加强对接受随迁子女较多学校的管理和督导,改善就学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教体局 

3.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贺兰教育发展的整体之中,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接收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保障资源教室功能的发挥。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教体局、残联、财政局 

(六)强化平安贺兰建设,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学校要利用“宁夏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和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积极创建区、市、县级“安全管理规范化学校”,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 

2.坚决防治校园欺凌和伤害。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严格学生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和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要强化门卫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与纠纷,定期开展管制刀具等危害性物品收缴工作,杜绝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 

3.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公安局、教体局、学校监控联网平台。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计、文广、住建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强化措施落实,突出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平安贺兰”。 

责任单位:公安局、教体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文广局、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全县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机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召开推进贺兰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动员大会,部署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创建舆论氛围。 

(二)实施争创阶段:2018年6月16日—2020年8月31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政府会议精神,召开本部门动员会,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创建项目的管理制度,所有任务均明确时间进度及责任人。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县政府组织模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做好迎接区、市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我县在2021年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贺兰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教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财政局、编办、残联、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由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一项惠及贺兰人民的民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相关责任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贺兰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机制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并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校际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学校大班额、师资配置、教育质量均衡等要素,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又要因地制宜,按照轻重缓急,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教育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全县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办学条件的整改,确保各相关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督导,实施问责。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创建工作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此项工作推进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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