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宁价监发〔2018〕1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落实,现就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内容
1.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落实责任,及时梳理目录,列出清单,有序清理。以各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实施机关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驶其职权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各政策出台单位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审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逐项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实际审查效果和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2.各政策制定机关要准备好各自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档案资料以备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检查,材料包括2017年1月1日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单,政策措施清理数量、审查结论等。
二、自查整改要求
1.各政策制定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逐项梳理工作开展情况。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及总结
2.各政策制定机关于7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报送责任人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司法局二楼)。
联系人:祁辉 8060220 8061309(传真)
邮 箱:helanxian@163.com
附 件: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2.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登记表
4.报送责任人信息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