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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查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99号 发布日期 2018-07-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1813户实物配租户和30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户。 

  二、复核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复核方式 

  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档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人员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格,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四、任务分工 

  1.习岗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社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的入住情况进行核查。 

  2.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已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核查。 

  3.暖泉工业园区、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0套职工宿舍(公租房)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住建局。 

  4.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中低收入保障户的家庭收入及低保户的低保资格。 

  5.县住建局负责对保障户房产变化情况进行集中复核,对不符合保障资格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 

  五、复核程序 

  (一)保障对象提供审核资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房保障证、家庭收入证明及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中低收入人员提供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由各乡镇场、街道办统一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与《贺兰县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查表》统一上报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所有证明及证件复印件规格统一要求为 A4 纸。 

  六、处理办法 

  经复核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作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腾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二)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四)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 

  (五)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 

  (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 

  (七)将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或将公共租赁住房户名变更; 

  (八)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九)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核查工作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清理核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复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规范程序,严肃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核查。对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胡佳龙            联系电话:8063286 

  附件:贺兰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查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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