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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34号 发布日期 2018-09-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3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各乡镇场组织对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开展集中清理,全面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1.“大棚房”问题(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2.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 

  3.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 

  4.套取农业补贴资金问题; 

  5.违法违规审核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问题; 

  6.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县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国土、农牧、各乡镇场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 

  县国土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符合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督促其到各乡镇场办理项目用地备案,并缴纳一定的复垦保证金,严禁农地非农化 

  )县农牧局:会同国土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复耕验收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四)县环保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各乡镇场:制定辖区内土地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区域内大棚房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大棚房排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形成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7日前) 

  制定印发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上报工作方案。 

  (二)排查清理阶段(101日前)。 

  1.各乡镇场自查(9月10日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入园入棚逐个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将自查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上报“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析研判9月15日前“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结合清理排查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设施农业违法违规用地。 

  3.实地核查(925日前)。对确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设施农业用地,由“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开展实地核查。 

  4.专项督查。根据排查情况,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场,“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整改落实(11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县国土局、农牧局针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措施,落实整改。 

  2.组织整改(111日前)。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 

  3.上报情况(11月10日前)。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督查(1115日前)。“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场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总结(1120日前)。 

  “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站在“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乱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这条红线。 

  (二)严字当头,动真碰硬。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对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营造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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