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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文 号 贺政函〔2018〕151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银川德胜商住区一宗土地延长住宅用地出让年期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352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银川德胜商住区,东至花园南街、南至大连路、西至正丰公司用地、北至兴业路由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派胜·金溪里”项目,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5189.84平方米,终止日期变更为2077年6月3日,容积率2.16,建筑密度20.16%。 

  二、根据宁夏方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书》,该宗地由住宅用地出让年限由50年延长至70年,拟补缴土地出让金779.68万元,根据2017年《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贺政函〔201798号),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已经缴纳了派胜·金溪里项目一期因延长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产生的土地出让金330.44万元,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延长派胜·金溪里项目住宅用地出让年期应补缴土地出让金450万元。 

  三、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你局依法依规办理延长土地出让年限登记手续。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8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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