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太阳城B区商业房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366号)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太阳城B区商业房不动产登记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49号)精神,为解决太阳城B区商业房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化解意见,由你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根据该房地产项目开工日期和现状规划条件进行评估,作为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据。根据评估价格,太阳城B区营业房业主按照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实际分摊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太阳城B区商业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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