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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国用(2005)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文 号 贺政函〔2018〕156号 发布日期 2018-08-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国用(2005)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365号)收悉2004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桃林花园一期项目,现因该宗地上贺国用(2005)第176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7949平方米2009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贷款,目前仍有80万元贷款未还清,致使该证至今未解除抵押,导致桃林花园一期部分住户十余年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多次到县政府集体上访。经协调,该公司承诺2018730日前还清贷款,但至今仍未还清。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桃林花园一期不动产登记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10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由你局负责,注销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的贺国用(2005)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桃林花园一期项目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8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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