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国用(2005)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365号)收悉。2004年,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桃林花园一期项目,现因该宗地上贺国用(2005)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7949平方米,于2009年由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贷款,目前仍有80万元贷款未还清,致使该证至今未解除抵押,导致桃林花园一期部分住户十余年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多次到县政府集体上访。经协调,该公司承诺于2018年7月30日前还清贷款,但至今仍未还清。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桃林花园一期不动产登记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10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由你局负责,注销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的贺国用(2005)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桃林花园一期项目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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