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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08-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银川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建贺兰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专业队伍种类和任务 

  人防专业队伍是群众性防空组织,既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也是平时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主要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消防、治安等七种专业队伍。其在城市防空袭斗争中的任务是: 

  (一)抢险抢修专业队:主要负责抢建抢修人防工程、电力、道路、桥梁、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及其他重要设施,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 

  (二)医疗救护专业队:主要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抢救伤员,组织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三)防化防疫专业队:主要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重点人员掩蔽工程的防化保障,实施防化观测、侦察、监测和化验,对受沾染人员、设备、物资及重要道路进行洗消,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防护、洗消和进行“三防”(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知识教育。 

  (四)通信专业队:主要负责为城市防空袭斗争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抢修通信设备设施。 

  (五)运输专业队:主要负责城市防空袭斗争中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六)消防专业队:主要负责重要目标、设施的防火、灭火,指导群众扑灭火灾,配合防化防疫专业队完成洗消任务。 

  (七)治安专业队:主要负责治安、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监督灯火管制,协助指挥人员、车辆就地疏散隐蔽。 

  二、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办法 

  (一)坚持专业对口、归口建设、归口管理、便于领导、便于指挥、平战结合的原则。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在本系统、本单位的领导下,在县人武部、人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战时由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统一指挥,遂行任务。 

  (二)人防专业队伍要做到队伍精干,组织健全,能胜任所担负的任务。参加人防专业队伍的人员,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单位固定干部职工,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人防专业队伍要与民兵组织区分任务,避免编组交叉,任务重叠。 

  (三)人防专业队伍的编成要与工作、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技术性强的专业队伍,按系统、行业进行编组,其它专业队伍,按行政组织进行编组。各人防专业队伍分别编,自成建制。战时按平时数量的5至10倍扩编。 

  1.抢险抢修专业队(90人)。由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国家电网贺兰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队部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队长由县住建局主管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分别由县城管局、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国家电网贺兰供电公司主管负责人担任,下设四个分队。 

  一分队30人,由县城管局组建,主要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设分队长1名,由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分队20人,由国家电网贺兰供电公司组建,主要负责县城电力供应系统基础设施线路维护和抢险抢修。设分队长1名,由国家电网贺兰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队20人,由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组建,主要负责县城燃气系统基础设施线路维护和抢险抢修。设分队长1名,由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分队20人,由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组建,主要负责县城供水系统基础设施线路维护和抢险抢修,设分队长1名,由中铁水务贺兰供水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2.医疗救护专业队(45人)。由县卫计局负责组建。队部设在县卫计局,设队长1名,队长由县卫计局主管负责人担任。下设四个分队。 

  一分队20人,由县第一人民医院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二分队10人,由县中医院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三分队10人,由县医院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四分队心理防护专业5人,由各医院心理医生、宣传科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爱国主义、国防观念、战备思想、形势任务、防护知识教育,疏导群众心理障碍,动员群众积极参加防空袭斗争和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3.防化防疫专业队(25人)。由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县消防大队组成,队部设在县环保局,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长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分别由县疾控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分队环境监测专业分队5人,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二分队消毒专业分队10人,由县疾控中心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三分队洗消专业分队10人,由县消防大队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4.通信专业队(35人)。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电信公司贺兰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成。队部设在县电子政务中心,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队长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副队长分别由电信公司贺兰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经理担任。 

  一分队5人,由县电子政务中心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二分队10人,由电信公司贺兰分公司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三分队10人,由县移动公司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四分队10人,由县联通公司人员组成,设分队长1名。 

  5.运输专业队(20人)。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队部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设队长1名。队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6.消防专业队(20人)。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建。队部设在县消防大队,设队长1名,由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战时按要求在消防系统内和大中型企业中扩编人员,遂行人民防空任务。 

  7.治安专业队(50人)。由县公安局负责组建。队部设在县公安局,设队长1名,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战时按要求在公安系统内扩编人员,遂行人民防空任务。 

  三、组建完成时间 

  各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工作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请各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与8月28日前将专业队伍建制和人员花名册(见附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备案。 

  附件:贺兰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员名单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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