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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49号 发布日期 2018-10-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67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现就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分工。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发改局主要职责任务。

1.牵头起草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

2.负责与区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沟通联络;

3.统筹协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县车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专题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对县车改实施方案总的改革原则和标准进行审核,并汇总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进行反馈。

(二)财政局主要职责任务。

1.牵头负责摸清全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底数和使用现状,研究提出公务用车参改具体范围;

2.做好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的经费统计工作;

3.指导参改事业单位详细测算车改费用、节支率和交通补贴标准等工作;

4.负责审定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核定县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编制;

5.负责处置全县参改单位取消车辆,指导各主管部门处置取消车辆。

(三)编办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确认并提供我县事业单位位名单、经费来源、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四)人社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司勤人员和参改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2.拟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

3.负责指导各部门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财政局核实参改人员车补发放工作。

(五)审计局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对我县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六)监察委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监督各参改单位保留车辆的使用;

2.负责监督取消车辆公开处置。

(七)宣传部主要职责任务。

广泛宣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政策、经验和成效。

(八)教育、卫生、文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结合行业实际,借鉴国家相关部委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

2.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和实施方案;

3.监督下属部门执行公车改革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和把握好政策,切实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车改办要认真总结我县车改工作经验,在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真正把改革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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