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宁夏酒城二期职工家属楼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450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稳妥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474号)中关于未按批准建设用途开发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置。
二、同意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将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东至虹桥路、南至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用地、北至银川市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用地的5325平方米土地(合7.99亩),土地用途由商服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80年4月22日。
三、根据宁夏方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书》,本次涉及变更用途地块原商服用地价值高于变更后的住宅用地价值,该宗地由商服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你局与宁夏昊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用途变更登记。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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