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今冬明春开展防蚊灭蚊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62号 发布日期 2018-11-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今冬明春开展防蚊灭蚊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今冬明春开展防蚊灭蚊爱国卫生

运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健康贺兰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有效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越冬蚊成蚊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爱卫办的要求,并结合我县病媒生物工作实际,特制定贺兰县今冬明春灭蚊防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除蚊媒孳生地;开展蚊媒集中消杀,切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按照“专业防制与群众防制相结合,常年防制与集中防制相结合,环境综合防制与化学药物防制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政府组织和专业消杀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越冬蚊成蚊消杀工作,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清理越冬蚊孳生地,巩固扩大蚊媒消杀工作成果,使蚊媒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范围之内。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我县关于“灭蚊防制”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抓住灭冬蚊消杀的最佳时期做好今冬明春越冬蚊消杀工作。通过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消除越冬蚊孳生地,使越冬蚊成蚊得到有效控制,聘请专业消杀公司组织实施消杀,确保我县蚊媒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继续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2019年对国家卫生县城复查任务中“四害”达标及抽查验收工作,不断巩固扩大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分工协作,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的前提下统筹落实。实行网格化管理,划片包干,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各网格组长,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务必使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财政局要将今冬明春越冬蚊防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药品、消杀、环境整治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全额拨款。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1.城管局(爱卫办):负责组织各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特别要对蚊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采购消杀药品和专业消杀公司,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消杀相结合,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消杀,提高消杀效果。同时,负责组织贺兰县城区地下管网、暖气地沟等区域蚊媒生物防制。

2.住建局、街道办:负责居民楼道、车库蚊媒生物防制。

3.各乡镇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蚊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发动和组织辖区群众扎实开展群防群控。

4.农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做好内部环境卫生治理和消杀工作;同时要加强猪牛等牲畜间乙脑疫情监测,监督养殖户落实幼猪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做好源头管控。

5.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地完成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开展沟渠清淤和清除岸坡杂草。

6.卫计局、疾控中心:负责蚊媒消杀技术指导、培训,蚊媒消杀效果评价以及健康教育、病例搜索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7.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全民防蚊灭蚊、预防疾病健康教育宣传。

8.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乙脑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通过大手拉小手等活动,提高群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

9.其他各机关单位、群众团体、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单位、本部门除害防病工作的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当年病媒生物防制安排,健全蚊媒生物防制组织,加强领导,落实消杀经费,制定专(兼)职人员抓好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铲除越冬蚊孳生栖息场所。坚持防制结合,配备防鼠、防蚊蝇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培训人员阶段(2018年10月底完成)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及《今冬明春开展防蚊灭蚊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人员上街咨询,深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性、消杀方法及防制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与意识和除害防病的积极性。同时,县爱卫办要逐级举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学习培训班,对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的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四害”消杀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调查摸底,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4月底完成)。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孳生地治理活动,从源头上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

城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化、封闭管理。同时要清理阳台、楼梯及院落的杂物,疏通下水道,防止污水淤积。对单位院落、居民区室内外的破罐、空瓶、瓦盆、罐头盒等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有效防止蚊蝇的孳生,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特殊场所的消杀力度,落实防护措施。乡村居民要清运房前屋后的粪堆、土堆、柴堆等,对畜圈、禽舍要一天一打扫,尤其要注重道路两旁的污水明渠的疏通,清理其中的杂物和两旁的杂草,填平洼地和清除积水,防止鼠、蚊、蝇、蟑螂的孳生与繁殖。病媒生物(“四害”)孳生地调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并将调查治理结果上报县爱卫办(电话:0951-8061312,邮箱389589646@qq.com)。

五、越冬蚊灭杀内容及时间安排

1.消杀时间

2018年1119日-24日开展第一轮消杀,2019年4月开展第二轮消杀

2.消杀场所

农村:封闭、半封闭性畜禽养殖场及牲畜圈棚、奶站、菜(水果)温棚、垃圾及污水处理场、自来水塔。

城镇:农贸市场、公厕、下水道、窨井、地沟、暖沟等蚊、蝇、蟑螂容易停留场所。

3.消杀方法

农村:对农村越冬成蚊、蝇、蟑螂停留场所采取滞留喷洒与热烟雾熏杀相结合同步进行消杀,对上述场所建筑物内墙、外墙、内顶棚先进行滞留喷洒,后进行室内热烟雾熏杀。

城镇:对上述城镇越冬成蚊停留场所进行热烟雾熏杀;对居民楼门洞及楼道、公共厕所等进行滞留喷洒。

六、消杀机构及人员

采取专业机构和基层消杀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机构消杀: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专业消杀机构并签订消杀服务协议,由专业消杀机构对以下重点场所进行统一消杀。并将本县招标的专业消杀机构向自治区及银川市爱卫办备案。专业机构消杀场所包括:

农村:乡镇场所在地办公楼、集中居民楼、封闭、半封闭性畜禽养殖场及牲畜圈棚、奶站、蔬菜(水果)温棚、垃圾及污水处理场、自来水塔。

城镇: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中转站、公厕、下水道、窨井、地沟、暖沟等“四害”容易停留场所。

2.基层(单位)消杀:由县爱卫办统一采购消杀药品分配到乡镇、住建局、城管局、街道办,由基层组织消杀。自行采购药品必须是本实施方案推荐的,正规、大中型厂家生产的,经国家农药部门批准登记的,农药登记证为WP的卫生杀虫剂。自行采购卫生杀虫剂需向供货商索要生产厂家有效期的药品“三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资质文件留存备查。基层消杀场所包括:

农村:农村空置房、菜窑(含果窑)、庭院杂物堆、粪堆、柴草堆、厕所。

城镇: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学校、建筑工地、集中生活区、食品加工厂、城乡结合部、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的地下室、防空洞、仓库、废弃厂房、暖气间、车库、底层楼道、花房等“四害”容易停留场所。

七、工作流程

     (1)熏杀工作开展前,中标的PCO消杀公司要联系县疾控中心对消杀区域进行灭前监测。

     (2)中标的PCO消杀公司集中开展“除四害”活动,县爱卫办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合。

     (3)消杀工作完成后,请县疾控中心对灭后效果进行评估。

八、技术要求

     (1)作业标准:按国家爱卫会标准。

     (2)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

九、灭效考核评估

 1.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检查: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健全除“四害”的组织机构。同时,提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基本资料,填写环境整治、消灭孳生物所原始记录表和汇总统计表;填写消杀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各项原始记录表和各类资料。

 2.整改要求:对“四害”防制工作环境治理措施不到位、“四害”密度超标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由县爱卫办制定预防和控制“四害”服务机构或专业队伍代为履行,其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存在病媒生物防制技术难度的单位,要及时衔接县爱卫办邀请上级专家指导。

 3.考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列入《贺兰县城乡精细化管理长效考核办法》,该项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