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贺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考评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0号)和《贺兰县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际,特制定贺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一类)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类)(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主要包括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指标落实情况、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工作配合情况、工作实效等方面(详见附件2、附件3)。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
1.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考核。
2.考评满分为一百分,既属于第一类单位又属于第二类单位的,取两类考评得分的平均分。
3.日常工作实行通报制度,通报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二)考评程序。
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各部门进行综合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
(三)考评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8个。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核等次为优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且考核得分排名进入前8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一般:
(1)截至考核时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50人及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因讨薪引发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不断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妨碍相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事件。
(2)在考核年度中未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协调配合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的。
(3)排名末位的。
考核等次在优秀、一般以外的为良好。
2.考评最终结果将反馈至县绩效考核办公室,并纳入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创建考核。
四、有关要求
1.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力度,切实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各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单位责任区域内发生拖欠农民工问题,则追究相应单位的主体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对照考评内容,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责任,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3.本方案试行两年,由贺兰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