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宁夏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宗土地变更土地用途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8〕486号)收悉,根据《关于解决新建贺兰县第六幼儿园项目等科教用地选址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1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片区)、东至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宁夏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虹桥北街、北至永胜西路的一宗面积为65501平方米(约合98.25亩)土地,用途由商服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商业40年,住宅70年),终止日期:商业用地2047年12月18日、住宅用地2077年12月28日。
二、因该宗地规划商住用地测算价值低于原商服用地测算价值,该宗地土地用途由商服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宁夏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你局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