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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73号 发布日期 2018-12-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保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全环境质量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土壤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全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贺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全县电子废物(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违规经营的小作坊。

2.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以及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3.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

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排查出的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

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行政村内、居委会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8125日-201812月10日)

201812月5日开始,乡镇场、街道及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等从事再生利用行业的小作坊、企业、集散地、工业园区开展摸排工作,各单位明确责任人,并向县环保局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1210-20181217)

1.20181210日1217日,县环保、发改、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乡镇(场、街道)协调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

2.20181217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填写辖区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集散地信息表(附件1附件2),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环保局汇总,联系人:柳栋,电话1351920095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安排、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职责分工

政府统一安排领导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1.县市场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摸排;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证照不全、违法建设、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的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

2.县发改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取缔。

3.县公安局负责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

(三)加强执法检查

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发挥各自职能,依法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注重信息沟通,加强宣传报道。应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报送新闻素材。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展示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巩固长效机制。

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附件:1.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企业详细信息表

       (集散地外)

     2.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集散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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