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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78号 发布日期 2018-12-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贺兰县人民政府

○一八年十二月

   

前言 1

第一章基本情况 1

1.1自然地理 1

1.2社会经济 1

1.3气象条件 3

1.4地质条件 3

1.5河流水系 4

1.6水利工程 8

1.7水资源状况 10

第二章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 13

2.1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 13

2.2水生态与环境现状 16

2.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18

2.4形势与主要问题 27

第三章目标设计 30

第四章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39

4.1制度建设 39

4.2严格水资源管理 40

4.3农业节水 42

4.4工业节水 43

4.5城镇生活节水 44

4.6水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45

4.7非常规水利用 47

4.8监测计量能力建设 48

第五章保障措施 50

5.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50

5.2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50

5.3强化科技支撑 52

5.4夯实管理基础 52

5.5完善监控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52

5.6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县良好的节水氛围 53

第六章年度实施计划 54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县水资源紧缺严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现已初见成效。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编制《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是必要的。

本方案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7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资发[2017]16号)、《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DB 64/T 1531-2017)及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建设期(2018-2020年)的主要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等。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我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市的市管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银川平原青铜峡灌区中部,地处东经105°53′-106°36′,北纬38°27′-38°52′之间,东滨黄河与平罗县、银川兴庆区月牙湖乡相望,西依贺兰山连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南邻银川市区,北与平罗县接壤。县域东西长约61km,南北宽约46km,总面积1197.57km2。包兰铁路、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109国道从县境中部南北向贯穿通过。县城位于县境东南部,距银川市区12公里。

(2)地形地貌

我县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海拔高程1102-3500m之间。境内自西向东分为贺兰山地、山前洪积扇、洪积平原和黄河冲积平原等呈南北纵向排列的四大地貌单元。其中贺兰山地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1%,山前洪积扇约占11.2%,洪积平原约占4.2%,黄河冲积平原约占67.5%。除贺兰山地外,全县大部分地域海拔在1100—1400米之间。

1.2社会经济

(1)人口

全县共有4镇(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1乡(常信乡)、2个农牧场(南梁台子农牧场、京星农牧场)、11个社区居委、64个村民委员会、658个村民小组。2017年全县总人口260941人,比上年增加4946人,其中城镇人口145866人,比上年增加10829人;乡村人口115075人,比上年减少5883。城镇化率55.90%,同比提高3.15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水平低2.08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4.05‰,比上年提高1.12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5.42‰,比上年提高0.8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8.63‰,比上年提高0.25个千分点。

全县人口统计表

人口(人)

城镇化率

(%)

自然增长率

(‰)

总人口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260941

145866

115075

55.9

8.63

(2)国民经济

201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27.71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7.48、62.95、47.28亿元,分别增长4.4%、4.9%、8.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8942元。

全年完成县级财政总收入26.9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6亿元,同比下降19.3%;全年完成县级财政总支出42.07亿元,同比增长15.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84亿元,同比增长1.8%。

全县国民经济指标统计表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财政收支(亿元)

一产

二产

三产

合计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17.48

62.95

47.28

127.71

26.95

42.07

1.3气象条件

我县地处内陆,属大陆性气候,按全国气候区划图,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具有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等温带大陆性气候特征。由于经常受到来自西伯利亚冷空气的侵入,以及贺兰山地形条件的影响,四季气温变化大,冬春季常因冷空气的入侵而带来大风和强烈降温,形成干冷漫长的严冬;夏秋受到东南季风暖温空气的影响,形成雨水较多的季节。全县又可分为3个气候小区,即贺兰山寒温带气候区、贺兰山山前洪积扇气候区和唐惠汉平原温带气候区。根据我县气象站连续26年记录资料分析,春季升温快,平均气温在10℃左右;夏季气温较稳定,平均气温在22℃左右,极端最高气温达到38.1℃;秋季降温较快,平均气温8~9℃之间;冬季气温持续寒冷,平均气温在-9~-6℃之间,极端最低温度曾达到-27.7℃。年平均降水量约180mm,集中在7-9月份,年平均蒸发量1800mm,年均日照2890h;全年盛行风向为偏北风和南风。

1.4地质条件

我县在地质构造上为第三纪以来形成的断陷盆地,属喜山运动和新构造运动的产物。地壳运动致使区域内东西两侧抬升,中部持续断陷沉降形成断陷盆地。

我县属冲积平原部分,全新统河湖积含水岩组(Q4lal),上部潜水含水层岩性以粉细砂为主,含水层厚度20m左右;下部承压含水层由上更新统河湖积含水岩组(Q3lal)构成,含水层岩性以细砂为主。我县大部分地区在地质构造和地貌上具有半封闭蓄水盆地特征,且地势低洼,含水层粒度小,水力坡降小,径流不畅,地下水易补不易排,水位浅埋,蒸发积盐强烈,具备了土壤盐渍化严重的特点。该地区地下水补给以渠系渗漏及灌溉入渗为主,地下水补给十分充足,由于径流不畅,排泄方式主要以蒸发为主,沟道排泄只占17.1%。地下水PH值7.5-8.5,矿化度1-2g/L,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1.5河流水系

(1)黄河

黄河自宁夏中卫县南长滩翠柳沟入宁夏境,至石嘴山头道坎麻黄沟出境,全长397km。贺兰县河段位于仁存渡以上非稳定分汊型与头道墩以下游荡型河道之间的过渡型河道上,自兴庆区通贵乡通北村西丰沟(界沟)入贺兰境,自立岗镇民乐村出境,该河段受左、右岸堤防控制,平面上宽窄相间,呈藕节状,断面宽浅,水流散乱,沙洲密布,河床河岸抗冲性差,冲淤变化较大,主流游荡摆动剧烈,两岸主流顶冲点不定,经常出现险情。本河段总长65.2km,其中贺兰段长27.9km,平均河宽2500m。主槽平均宽约550m。河道纵比降1.5‰,弯曲率1.21。

(2)山洪沟道

贺兰山东麓植被稀疏、山势陡峭,沟道发育多呈长条形,且垂直于山脊平行排列。区域洪水多发,是宁夏北部灌区主要防洪区域。多数沟道为季节性河流,只有极少数有常年性流水,其他沟道除发洪水外,多为干沟。

我县境内主要山洪沟道有韭菜沟、苏峪口沟、贺兰口沟、盘沟(南青石沟、蘑菇沟、新沟、盘沟)、插旗沟,山前坡地比降较缓,沟道入坡地后,分汊串流,多分为2-3汊,呈“倒树杈状”,苏峪口沟至插旗沟之间的所有沟道洪水均入下游金山拦洪库。

(3)排水沟

全县各干、支沟道、水系总长达309.3km,其中:有干沟5条,长89.61km,分别为第二排水沟、第三排水沟、第四排水沟、银新干沟、四二干沟;干支沟4条,长62.44km,分别为三二支沟、红旗沟、四三支沟、第五排水沟;支沟4条,长41.73km,分别为北大沟、团结二号沟、民一沟、四二分沟;山洪沟道11条,长67.03km,分别为宰牛沟、苏峪口沟、李家1#沟、李家2#沟、红柳沟、陈家沟、插旗口沟1#、插旗口沟2#、扁梁沟、小西伏沟、沙井子沟;有水系3条,长48.5km,分别为滨河大道两侧水系、正源街两侧水系、金河路水系。各排水沟各自承担农业、工业、生活排污任务,部分排水沟完成了清淤、砌护任务,部分排水沟未全部砌护。

全县灌区排水干沟现状

序号

沟道名称

成沟时间

境内长度(km)

排水面积

流量(m3/s)

排水量

(亿m3/年)

支斗沟

县境内起止

受益乡镇

治理情况

条数

长度(km)

1

第二排水沟

1953

16.2

15.28

4.5

0.346

6

6.4

汉佐村至火星村

金贵镇

砌护10km

2

第三排水沟

1954

15.2

10.69

3

0.242

15

53.7

五渠村至高荣村

常信乡 洪广镇

砌护14.6km

3

三二支沟

1955

16.3

3.58

0.5

0.081

4

13

谭渠村至洪北村

常信乡 洪广镇

境内治理完成

4

第四排水沟

1957

20.3

14.88

4.5

0.337

12

32

永胜村至清水村

立岗镇

砌护10.132km(单侧)

5

四二干沟

1962

23.2

6.27

2.5

0.142

23

50.7

五渠村至清水村

常信乡 立岗镇

砌护6.25km(单侧)

6

四三支沟

1958

23.1

6.85

3.9


10

25.6

银河村至兰星村

金贵镇 立岗镇

15.5km治理,二排以上未治理

7

第五排水沟

1959

14.3

3.98

2

0.09

11

40.1

光明村至立新村

习岗镇 立岗镇 常信乡

砌护7km(单侧)

8

红旗沟

1972

12.55

11.35

5

0.257

11

37.2

黎明村至张亮村

习岗镇

完成12.55km砌护

9

丰庆沟

1978

3.5

10.11

4

0.229

8

25

唐徕渠至银新干沟

习岗镇 立岗镇

境内盖板涵治理

10

银新干沟

1974

14.71

23.85

5

0.54

11

27.2

习岗村至黄河

习岗镇 立岗镇 金贵镇

城市景观上段双侧砌护5.18km,快速通道单侧砌护4.3km

11

合计


159.36


34.9

2.264

111

310.9



105.31

(4)湖泊湿地

我县湖泊湿地资源丰富,主要有7个湖泊、2处湿地,分别为三丁湖北大湖、三道湖、如意湖、清水湖、东湖、寇家湖、舒家岗子湖、长河湾湿地、金马河湿地,加上境内鱼池,现有湖泊湿地面积18万亩。目前许多湖泊缺少高效的互补性,排水沟道淤积较为严重,需要清淤整治,湖泊补水困难。

1.6水利工程

(1)引水工程

流经我县主要干渠有西干渠、唐徕渠、汉延渠、惠农渠四大干渠,总长112.3km;全县有干渠直开口支斗渠189条,自2000年以来,利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资金对干渠直开口的支、斗渠进行了砌护。全县引水干渠基本情况见下表。

全县引水干渠基本情况表

干渠

名称

建成时间

渠道长度

(全长/县境km)

县境引水能力

(m3/s)

灌溉面积

(总/县境

万亩)

县境现状砌护率

(%)

唐徕渠

公元前102

145.7/28.1

75-18

121/25.57

100

第二农场渠

1953-1955

83/20.3

36.8-30.7

20.1/5.19

0

汉延渠

公元前110-101

88/23.8

18-12

72/14.12

100

惠农渠

1729

139/21.3

75.5-68.8

115/8.67

29.3

西干渠

1960

113/18.8

8

45.5/4.43

100

县境总计


112.3


58

58.4

(2)扬水工程

我县金山及南梁台子地区由于地势较高,局部在惠农渠灌域保渠村有固定式小扬水站共17座,配备30台水泵,总装机容量为1607kW,其中西干渠有扬水站8座,第二农场渠有扬水站8座,惠农渠扬水站1座,机泵完好率为76%。

(3)机井工程

全县共有机井873眼,其中非高效节水灌溉机井386眼,由于地处偏僻、运行成本高,使用率很低,目前机井主要设备及附属构建丢失、损坏严重。高效节水灌溉机井450眼,主要是近几年新打的农业设施园区的灌溉机井,大部分都在启用。工业机井37眼,全部安装超声波水表,仪表计量水量并在税务部门纳税。

(4)人饮供水工程

我县县城及贺兰县工业园区的生活及公共设施用水以自来水集中供水为主,由贺兰中铁水务集团统一负责。贺兰供水有限公司下属集中供水水厂2座,目前2座水厂实际供水能力达到3.8万m³/d。贺兰县工业园区以中铁水务集团集中供水为主,企业自备井为辅。

全县共有农村供水工程11处,农村人畜饮水机井20眼,已解决农村13.89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5)防洪工程

我县重点防洪区域分为三部分,即:贺兰山东麓防洪区、中部引黄灌区防洪区和东部黄河防洪区。

①贺兰山东麓防洪区:防洪范围南起镇苏路,北至贺兰县插旗口,东起西干渠,西到和懒散扇地滚苏路,汇水面积299.6km2。保护着西干渠、第二农场渠、贺暖公路、包兰铁路等交通、灌溉及我县洪广镇、长信箱、暖泉农场3各乡镇和贺兰葡萄庄园24.25万亩农田的防洪任务和8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导洪工程11.18km,拦洪库总库容1104.08km2,防洪库容834.78万m3,防洪水位1126.95m。防洪堤总长11.26km,泄洪闸4座,陡坡3座,非常溢洪道1座,溢流堰4座,过水建筑物8座。

②黄河防洪区:防洪范围为黄河西侧沿岸的金贵镇、立岗镇、京星农场,供11个行政村,85个生产合作社,共有丁坝25座,受洪水威胁人口1.39万人,总面积14.28万亩。

黄河防洪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5620m3/s防洪堤建设长度20.066km,堤顶宽度26.7m,建设穿堤建筑物36座,配套建筑物187座。

③中部灌区防洪:二排、三排、四排、五排、四儿干沟、银新干沟、红旗沟、四三支沟等大型干支沟承担着我县中部灌区的防洪和排涝任务。防洪范围为我县5个乡镇,2各农牧场,22万农村人口,58万亩农田。

④城市防洪:我县共有污水泵站8座,污水处理厂1座,排水管道长120km。汛期银新干沟承担上游来洪及县城的污水、雨水排泄任务。

1.7水资源状况

1.7.1水资源量

(1)地表水资源

我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556亿m3,地表水资源量0.294亿m3。地表水主要是降雨,其特征为:地表水资源量少,难于集中开发利用,地面径流多以洪水出现,区域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

(2)地下水资源

我县地下水资源量1.84亿m3。地下水资源主要接受引黄河水量的补给,随着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灌区地下水补给量将减少。

(3)水资源总量

我县水资源总量0.597亿m3,其中天然地表水资源量0.294亿m3,地下水资源量1.84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与地表水资源量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为1.537亿m3;多年平均产水模数4.94万m3/km2。详见下表。

全县水资源总量统计表

计算面积

(km2)

年降水量

(亿m3)

地表水

资源量

(亿m3)

地下水

资源量

(亿m3)

重复

计算量

(亿m3)

水资源

总量

(亿m3)

多年平均产水模数

(万m3/km2)

1208

2.556

0.294

1.84

1.537

0.597

4.94

1.7.2水资源可利用

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7号),全县取水总量5.55亿m³,其中:黄河水5.2亿m³,地下水0.35亿m³;按行业划分:生活取水0.1亿m³,工业取水0.18亿m³,农业+生态5.27亿m³。具体详见下表。

全县2020年红线控制指标统计表           单位:亿m3

2020年红线指标

2020年取水总量

取水量

用水户指标

当地地表水

黄河水

地下水

其他

生活

工业

农业+生态

5.55


5.2

0.35


0.1

0.18

5.27

第二章  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

2.1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

2.1.1取水量

根据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2017年全县取水总量为4.661亿m³,其中:黄河水4.178亿m³,地下水0.483亿m³;生活取水0.142亿m³,工业取水0.091亿m³,农业+生态取水4.428亿m³。具体详见下表。

全县取水量与红线指标对比表            单位:亿m3

项目

2020年红线指标

总量

取水量

用水户指标

当地

地表水

黄河水

地下水

其他

生活

工业

农业+生态

2020年红线指标

5.55


5.2

0.35


0.1

0.18

5.27

2017年取水量

4.661


4.178

0.483

0

0.142

0.091

4.428

2017年取水总量-2020年红线指标

-0.889

0

-1.022

0.133

0

0.042

-0.089

-0.842

通过对比2017年全县取水量与2020年红线指标,按水源划分,2017年全县地下水取水超红线指标,黄河水未超红线指标;按行业划分,生活取水超红线指标,工业和农业+生态未超红线指标。

2.1.2现状节水指标分析

(1)综合节水现状

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127.71亿元,总取水量4.661亿m3,万元GDP用水量364.97m3/万元。

2017年我县总用水量计量率在90%以上。全县无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为0。

(2)农业节水现状

2017年灌溉面积58万亩,其中引黄自流灌区53.08万亩,扬黄灌区4.92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14万亩,其中引黄自流灌区11.15万亩,引黄自流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21%;扬黄灌区2.85万亩,扬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58%。全县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52.2万亩,占总灌溉面积的90%。

2017年农业灌溉各大渠道计量率100%,农业自备井基本未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约8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8。

(3)工业节水现状

鉴于2017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未发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暂采用2016年数据评价,2016年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6.25亿元,工业用水量0.11亿m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56m3/万元。工业用水计量率为95%,水重复利用率为70%(其中工业园区75%)。

2017年我县共有规模以上企业119家,已创建节水型企业2家,分别为宁夏西夏佳酿啤酒有限公司和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仅1.68%,其中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属于重点用水行业,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0.84%。

(4)生活节水现状

2017年我县共有公共机构194家(其中行政单位60家,事业单位134家),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129家(其中行政单位49家,事业单位80家),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66%,目前已创节水型公共机构中节水型学校覆盖率偏低。

2017年我县共有社区11个,已创建节水型社区2个,分别为太阳城社区和利民社区,节水型社区覆盖率18.18%。

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100%,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10%,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25%。

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指标一览表见下表

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指标一览表

分类

指标

单位

数值

基本指标

用水总量

亿m3

取用水总量:4.661取用黄河水总量:4.178

综合节水

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364.97

用水计量率

%

90

再生水利用率

%

5

农业节水

引黄自流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

%

21

扬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

%

58

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

%

90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

8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08

工业节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6年)

m3/万元

19.56

工业用水计量率

%

9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0(其中工业园区75)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1.68(其中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0.84)

生活节水

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

%

66

节水型社区覆盖率

%

18.18

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

%

100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

10

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

%

25

2.2水生态与环境现状

(1)废污水处理及排放

全县工业、生活废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率98%,全县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乡镇污水处理站6座,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在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水质也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计划于年底投入使用。

我县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别为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贺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园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县城生活污水、贺兰县工业园区经企业预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贺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洪广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工业废水。

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贺兰联合水务由限公司负责运营,位于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河东路以东、吉祥南路以北、关民路以西,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投入使用,设计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尾水排入银新干沟。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有5万m3/d中水厂,但未配套再生水管道。因此,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外排,无回用。

贺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宁夏蓝星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位于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杨家庄附近,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投入使用,2017年完成提标改造,设计规模为2.5万m3/d,提标改造后处理工艺采用初沉+调高+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尾水排入三二支沟。

(2)水功能区

我县境内涉及的水功能区主要有二排贺兰排污控制区、银新沟银川排污控制区、四二干沟银川排污控制区、四排贺兰排污控制区,现状我县各水功能区水质均为劣Ⅴ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相关要求,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2018年水质目标为Ⅳ类水质,按照Ⅳ类水质考核,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水质达标率为0。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我县目前有贺兰县水源地1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处,贺兰县水源地以及6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保护区范围,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6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立岗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金贵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洪广常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洪广镇金鑫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洪广镇金山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洪广镇高荣生态移民安置区饮水工程,之后建立的水源地未进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2017年我县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与水环境现状一览表

分类

指标

单位

数值

水生态环境保护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率

%

9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重点河流湖泊、沟道水质达标


未达标

2.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以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举、节约管理、发展并重的创建思路,采取科学管水、生态养水、环境护水、行业节水、工程蓄水的举措,致力提高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建立和完善节水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通过大力实施节水工程,加大节水宣传和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已开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如下。

2.3.1抓责任落实,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与协调,强化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力,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责任主体,成立了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

2.落实目标责任制:每年适时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自治区水利工作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部署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与相关部门签订《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将总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节水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2.3.2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1.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办法:依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管理制度和文件,结合我县县情,编制完成了《贺兰县高效节水总体实施方案》、《贺兰县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贺兰县灌溉工程管理办法》等灌溉用水管理办法;《贺兰县水资源管理制度》、《贺兰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贺兰县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贺兰县水资源使用效率控制细则》、《贺兰县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贺兰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细则》、《贺兰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管理办法》、《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等水资源管理及考核办法;《贺兰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贺兰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贺兰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贺兰县河长制工作方案》、《贺兰县清河专项行动方案》等河长制实施方案;《贺兰县农民用水者协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等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办法。

2.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县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2017年未办理新建涉水项目,无新增打井和取水许可,对原有取水许可证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进行了信息登记,全部录入水利台账系统当中,并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对到期取水许可证进行了审核换证。

3.地下水管理:制定2016年-2020年自备井关停方案,关停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2017年关停自备井12眼,2018年关停自备井51眼,现状我县地下水开采量超出自治区批准的取用水总量3500万方的控制要求。我县近几年没有审批一列工业用水自备井。

4.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2017年我县对6个工业用水大户建立水资源监控自动采集监测站点,并对8个农村人饮工程水源地安装了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2018年我县已经立项招标,依据宁政办发【2017】47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7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贺政办发【2017】 号《关于贺兰县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必须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2019年3月份对农业机电井高效节水、种植业、养殖业大户全部安装计量设施,进行在线监控,在全县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对全县农业用水大户办理取水许可证,进行取水计量监控,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作用,实现水量在线采集。同时及时上报水资源管理季报、年报、水资源公报、节水型社会总结等相关水资源信息统计数据,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5.水资源确权及水权交易:我县已完成农业、工业水资源确权工作,目前太子渠、尹家渠、关渠3个农民用水协会累计向养殖企业、其他支渠转让水权80万方,成功开展3例水权交易流转,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6.节水资金投入:2017年我县用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宣传以及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公共机构资金投入392.33万元,全县总支出42.07亿元,节水型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的0.93‰。

2.3.3多管齐下,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在县城老旧居民住宅、学校、公共机构等安装节水型器具,新建办公、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100%。对用水户卫生间进行改造,更换卫生洁具,采用红外线感应冲洗装置,进一步降低清洁用水量,防止用水过程中“滴、漏、跑、冒”现象的发生。通过大力宣传节水知识和用水形势,广大居民的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性水龙头、坐便器广泛应用,洗衣、洗菜、洗脸水得到充分循环利用。

2.加强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我县依法划定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关于审定<贺兰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函》(贺环函〔2014〕2号)文件划分了6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贺兰县水源地也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对列入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内的养殖场进行了搬迁,设立了水源地标志牌和警示牌,对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梳理分类,采用围栏隔离、源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对8个农村人饮工程的水源地安装了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及自动化监控系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明确了水源地保护责任和保护任务,建立了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4年我县试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项目区位于我县东部,属于惠农渠灌域,涉及京星干渠、幸福二号渠、银河渠、刘家渠四条支渠,通过项目试点,改革后核定水价为0.071元/m3(京星干渠)-0.072元/m3(幸福二号渠),并采取一次定价、分步实施的办法,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并实行阶梯水价,调整增幅为5:3:2。2015-2017年,京星干渠项目区运行水价分别调整到0.051元/m30.063元/m30.071元/m3;幸福二号渠项目区运行水价分别调整到0.051元/m30.064元/m30.072元/m3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公布的相关用水定额标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试点项目区内不同用水综合灌溉定额标准,并将其作为第一量级,对下一量级的用水量,按1:1.5:3的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定额内水量按定价执行;超定额水量20%以下加价1.5倍缴纳;超定额水价20%以上加价3倍缴纳。

目前,我县聘请第三方水价测算公司,现已完成了计划实施的12条试点渠道的水价测算。其中:唐徕渠灌域支渠5条(刘子渠、立新渠、马果渠、新干渠、洪广镇大高渠);唐徕渠二农场灌域支渠2条(运河斗(于祥渠)、抗旱渠);汉延渠灌域支渠3条(大高渠、北毛渠、营门中渠),近期复审后报区物价部门审批。

4.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脱贫富民和生态立区战略。

我县率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先行先试,全面启动现代化生态灌区试点县建设。以常信乡为试点,率先开展渠道测控一体化全覆盖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底检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或个人发放补助。

5.节水型载体建设:我县以公共机构、社区、企业、园区、学校为载体创建节水型县(区),积极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工作,其中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已取得显著成效,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机关单位达到66%,但节水型公共机构中节水型学校、医院占比偏低,节水型社区稳步推进,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较低。

6.工业节水措施:严格企业准入标准,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通过部分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大幅提高了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效率,不但节约了水资源,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实现了效益“双赢”。

7.农业节水措施:我县各乡镇下属村均设有农民用水协会。干渠以下渠道砌护率基本在90%以上,干渠除惠农渠外全为100%。通过大力实施渠道砌护及农田配套工程,灌溉输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明显改善,渠道沿程水头损失、渗漏损失大幅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明显提高。

2.3.4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1.明确目标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要求和部署,成立了县河长办,并结合县情编制《贺兰县河长制工作方案》、《贺兰县清河专项行动方案》及“一河一策”方案。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统筹治理项目资金,及时出台三项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车辆并及时开展巡河工作。切实形成岸上岸下同治、联动联抓共管,一级盯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全民共治强大合力的治理局面。

2.宣传网络无死角:县乡村三级河长通过安装河长通、巡河通APP,制作河长工作手册、宣传彩页、毛巾、围裙、手提袋、纸杯、抽纸等,对巡河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通过建立河长微信工作群、QQ群及时沟通、交流,达到了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形成一种全民共治水的氛围。

3.河长制实行沟道问题清单销号制:县河长办对境内14条主要沟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河长制问题清单,共计排查问题53条,通过拆除违章建筑物,清理岸坡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沟道清淤整治等方式整改。

4.清河行动专项整治:县河长办依据《贺兰县清河专项行动方案》完成了第四排水沟清淤8.5km、银新干沟城市段清淤1.7km、四三支沟清淤5km、第五排水沟清淤5km、金河路水系清淤1.5km、四二干沟清淤19km。拆除违章建筑物71处,建立了14条河道巡查、保洁长效机制。

5.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截止2018年9月我县共查封了排污口30处,杜绝了乱排放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定期对排水沟进行水质监测,但现状各排水沟水质仍达不到Ⅳ类水质。对水功能区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功能区,制订整改措施并要求整改。建立水务和环保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6.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住建局正在对金贵镇、常信乡等6个小城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后排放。

7.人工湿地建设进展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2015-2017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相关文件要求,我县2017-2018年实施四条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

①银新干沟水质提升工程:该项目包括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和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0.2万m2,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3/d,采用“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强化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设计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可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及城市杂用水等。

②四二干沟水质提升工程:该项目位于我县常信乡安渠村以东,何家小庙以西,立暖公路以北的四二干沟南北两岸。建设总面积43.06hm2,其中潜流人工湿地面积28.5hm2,表面流人工湿地面积3.77hm2。设计处理规模为13.5万m3/d,采用“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

③第二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工程:该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3/d,用于改善第二排水沟水质,主要建设提标泵房、潜流湿地、表流湿地、管理房、自动监测设备用房等。

④暖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该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3/d,处理暖泉污水处理厂尾水,设计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

8.湖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将我县7个湖泊、2处湿地列入湖长制实施范围,目前已完成湖长制名称变更工作,“一湖一策”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2.3.5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特点突出

1.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七五普法”、“法律六进”等宣传日,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点、制作宣传展板、发放《节水宣传手册》、讲解节水小知识等。深入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贺兰县工业园区各企业,推广节水设备和循环水利用技术,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2.在校园开展“创建节水型校园”、“节水知识手抄报”评比活动,初显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在中小学开展“六个一”节水主体宣传教育活动,在幼儿园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发放了贺兰县幼儿园节约用水倡议书和贺兰县幼儿园、贺兰县中小学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制定了幼儿园和贺兰四中节约用水活动方案,通过发节水宣传品,使节约用水在学校形成良好的风气,形成人人节水的好习惯。

3.为改变节水意识不强的现状,我县从宣传入手,强化忧患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开展科技下乡等形式,让农民了解我县水资源面临的状况及发展节水灌溉的意义、技术、方法途径,举办宣传栏、刷写标语、举办节水灌溉培训班、选派工程技术人员赴外省、外县学习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同时,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服务活动,组织科技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解决用水户的技术难题,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节水服务体系。为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奠定了基础。

2.4形势与主要问题

2.4.1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县取水总量5.55亿m³,其中:黄河水5.2亿m³,地下水0.35亿m³。目前,全县地下水取水量超出控制指标0.133亿。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工、农牧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量逐年增加,城市供水紧缺的形势日益严峻,我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将经受巨大压力。

2.4.2水资源利用效率低

我县自古依靠四大干渠灌溉之便积极开垦农田,由于灌溉条件的便利,自流灌区群众的节水意识要远低于扬黄灌区,当地群众对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的积极性不高,2017年全县农田灌溉面积已达到58万亩,高效节水面积仅有1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8。

我县目前无再生水回用,工业用水全部使用新鲜水,且用水方式粗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全县目前已面临地下水超指标的现状,还有工业企业取水水源仍为自备井地下水,我县已采取措施规范企业自备井取水,取缔非法自备井,并通过推行水资源税改革工作促进企业节水,进而达到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的目的。我县已创建宁夏西夏佳酿啤酒有限公司和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2家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仅1.68%,节水型企业建设尚有较大余地。

我县目前已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上开展大量工作,共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129家,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较高,但节水型学校创建率总体偏低;创建节水型社区2家,分别为太阳城社区和利民社区,节水型社区覆盖率18.18%,未来将继续加强节水型社区建设。

2.4.3再生水利用率低

随着县城规模和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城市饮用水供水压力在不断增加大,另一方面非饮用水用水量也在持续增加,县城安全供水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有限的水资源总量,逐步推行中水回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才能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实现水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我县目前已建成5万m3/d中水厂一座,但未配套再生水管网,现状无再生水回用。未来将加速再生水管网建设进度,再生水工程覆盖范围城市绿化、企业循环冷却水、景观用水等使用再生水。

2.4.4全社会协调机制亟待健全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协调,水利部门主抓、全社会支持、用水户参与,各部门配合才能达到节水效果。如何协调各部门及各类型用水户使之积极参与到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中是我县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目前我县存在节水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重视我县节水达标建设,给予一定量的财政支持。

2.4.5保障水环境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对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来说,水环境保护工作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县废污水排放量的增加,我县境内各排水沟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尽管污水处理厂均已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各排水沟现状水质仍不达标,未来将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加强水资源质量监控。

第三章  目标设计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7号),我县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资发[2017]16号)和《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DB 64/T 1531-2017),结合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成果,设计节水达标建设目标,对现状指标尚未达到《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DB 64/T 1531-2017)要求的参照该标准考核;对于现状指标已高于标准要求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设计更高标准。评价项目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综合节水指标、农业节水指标、工业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指标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总分100分,基本要求为一票否决,管理指标50分,综合节水指标、农业节水指标、工业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指标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50分。满足所有基本要求,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节水型县(区)。

通过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制度健全、设施完备、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我县节水达标建设评价标准见下表。

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评价标准

序号

指标

《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现状落实情况

本方案标准选取

1

基本指标

节水管理机构

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节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人员配置齐备,职责明确。一票否决。

我县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

节水规划方案

有本级大人或政府发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一票否决。

组织开展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3

用水总量控制

取用水总量(5.55亿m3)、取用黄河水总量(5.2亿m3)不超过自治区下达年度控制指标。一票否决。

取用水总量:4.661亿m3;取用黄河水总量:4.178亿m3;取水总量及黄河水均未超指标。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4

节水考核

近两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票否决。

与银川市人民政府签订《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评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5

管理指标

节水法规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涉水法律法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本级人大或政府出台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出台1项得2分,最高得分6分;3.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4.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涉水法律法规;2.正在编制《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3.制订了《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4.按时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考核。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6

节水资金投入

近三年年均用于节水型县(区)建设的节水资金投入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得5分,每低一个万分点扣0.5分。

2017年全县总支出42.07亿元,用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宣传以及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公共机构392.33万元,占本级财政支出的0.93‰。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7

取用水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得2分,1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2.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和特殊行业监控名录并实行重点监控得4分,无名录扣2分,未监控扣2分;3.建立并实施取用水企业超总量排放废水“黄牌”警示和“红牌”处罚制度得2分,无相关制度不得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4.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企业循环冷却、道路降尘、人造景观使用再生水得2分,否则不得分。

1.取水许可信息传递表登记有20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用途管制制度;2.对6家用水单位实行重点监控;3.未建立取用水企业超总量排放废水“黄牌”警示和“红牌”处罚制度;4.现状无再生水回用。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8

用水统计

1.按照自治区用水统计要求,建立用水统计指标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2.按期上报本行政区用水统计报表得3分,少1次扣0.5分,上报不及时扣0.2分,扣完为止。

1.按照自治区用水统计要求,建立用水统计指标体系;2.按期上报我县用水统计报表。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9

地下水管理

1.取用地下水手续齐全、规范,无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2.地下水开采量不超过自治区批准的取用地下水总量得1分,否则不得分;3.制定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计划并按期关闭得1分,未按期关闭,按实际关闭占比计分;4.地下水超采区,无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否则不得分;5.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6.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得1分,否则不得分。

1.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但尚存在私自打井现象,以及非法取用地下水情况;2.2017年地下水开采量超出控制指标0.133亿m3;3.制订并实施了2016年度自备井关闭工作进展及2017年关闭自备井计划;4.地下水超采区,无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5.划分了6处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和1处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6.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0

价格管理

1.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低于90%得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2.核定公共供水价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得2分,1项未实行扣0.5分,扣完为止;3.出台、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得2分,没有出台方案不得分,方案为落实扣1分。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每低十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5.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得1分,每低十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污水处理费征收率5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尚未实行两部制水价;3.制订了贺兰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农业用水奖惩暂行办法;贺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灌排工程良好运行和水利体制机制创新;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60%;5.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5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1

节水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1.制定实施年度节水宣传计划,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得1分,否则不得分;2.扎实开展中小学“六个一”、幼儿园“节约用水主题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得2分,1项未开展扣1分,扣完为止;3.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健全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4.组织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5.公共场所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得1分,否则不得分;6.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全面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式管理模式,协会管理支斗渠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制定实施年度节水宣传计划,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2.扎实开展中小学“六个一”、幼儿园“节约用水主题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3.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健全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制度;4.组织创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共创建节水型企业2家,节水型公共机构129家,节水型社区2家;5.公共场所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6.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全面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式管理模式,协会管理支斗渠覆盖率达到10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2

综合节水

万元GDP用水量

近两年年均下降率≥5%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017年万元GDP用水量364.97m3/万元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3

水计量率

≥95%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9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4

再生水利用率

≥3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5

农业节水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高于自治区下达指标0.01得5分,每低于0.001扣0.5分,扣完为止。

0.508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6

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

≥9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9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7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

引黄自流灌区≥40%,扬黄灌区≥70%,库井灌区≥90%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引黄:21%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扬黄:58%

库井:0

18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95%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8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19

工业节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近两年年均下降率≥5%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01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9.56m3/万元。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5%(其中工业园区≥9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70%(其中工业园区75%)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1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20%(其中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5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68%(其中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0.84%)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2

工业用水计量率

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95%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3

生活节水

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率

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家庭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得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10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4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修正值城市≤10%、农村≤15得2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城市10%、农村25%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5

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

≥5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66%

≥10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6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2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8.18%

≥10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7

水生态环境保护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达到100%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95%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8

城镇污水处理率

地级市市区≥95%、县城≥85%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95%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2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达到100%(除背景值外)得1分,否则不得分。

100%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30

重点河流、湖泊、沟道水质达标

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标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未达标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31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

自治区下达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未下达

采用《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

第四章  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坚持节水型社会创建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4.1制度建设

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深化治水用水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完善水权交易市场机制,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权在用水户间、行业间、区域间流转,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制度建设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法律法规

1.制定《贺兰县涉水排污企业环保红黄牌管理办法(试行)》、《贺兰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贺兰县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贺兰县严格控制特殊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价格指导意见》、《贺兰县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贺兰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贺兰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贺兰县农业节水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贺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贺兰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等。

2.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发布管理办法及制度。

贺兰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制度建设

1.制定用水定额和总量控制指标,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

2.建立《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贺兰县用水节水统计制度》、《贺兰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出台《贺兰县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水权交易平台,成立水权交易机构。

4.出台《贺兰县节约用水奖惩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节水型载体等奖励。

4.2严格水资源管理

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三次产业布局。严守用水总量刚性约束,严格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加快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监管。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将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发挥公共财政对节水型县(区)建设的主要保障作用。

实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分解与考核制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政府效能年度考核,建立本级行政区用水节奖超罚机制,全面落实节水型县(区)建设目标任务。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定期开展取用地下水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逐步关停自备井、限制新建建设项目使用地下水、寻找替代水源等途径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将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红线指标以内。

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 主体

1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执行我县与银川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上报我县节水领导小组申请报告,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及办公室的责任。

贺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 水务局

2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制定用水计划,精确至各农业用水协会及重要用水户;制定符合我县的行业用水定额,各行业用水实行定额监管。按要求及时上报用水计划、用水统计季报、年报、水质监测结果等。

3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否则不予取水审批,责令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用户办理取水许可证。推进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地下水管理

各年度按时制定并执行自备井关停计划,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全部关闭,定期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等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地下水开采量不超过自治区批准的取用地下水总量,地下水超采区无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

6

资金投入

节水资金投入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

4.3农业节水

坚持以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为重点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因地制宜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以发展节水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方向,优化种植业生产布局。加强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推动水利升级转型,逐步实现发展方式、治水方式、用水方式、投入方式大转变。

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促进我区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及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加大对用水者协会的扶持和指导,发挥好用水者协会的桥梁作用,引导公众参与水量分配、水价改革、用水管理。探索水权交易机制,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高效率方向转移,以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工业发展反哺农业,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农业节水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优化农业种植结构

北部引黄自流灌区形成以优质粮食、蔬菜、枸杞、葡萄为主的种植结构;南部扬水灌区优化粮经饲三元结构,扩大粮饲兼用型玉米和苜蓿种植面积。考虑到银川都市圈的发展,银川市做出统一部署,我县今后将逐步压减水稻种植面积。

贺兰县 水务局 农牧局 发改局 财政局

2

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力度

2018-2020年通过砌护改造渠道,治理支沟、斗沟,配套拱桥、涵洞、尾水、渡槽、节制闸等建筑物进行节水改造。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项目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使引黄自流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达到40%,扬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达到70%。

3

加强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

2018-2020年渠道改造25条、安装自动化闸门2897处、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35万亩、已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2.65万亩(首部设施配套)、完成现状葡萄长廊2.48万亩灌区自动化改造、信息化推进95.2%。

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开展计量设施建设、水价测算、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

5

水权转换(交易)

严格落实执行农业用水水资源确权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业用水末端水实时计量设施建设,以水资源产权交易为抓手,积极推广农业合同节水模式管理。

6

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

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灌溉管理、支斗渠巡护、水利工程管护,协助各部门做好渠道应急抢险及清淤工作。

7

加强培训宣传

利用农闲时期聘请专家开展10-20场专业培训。建立农户+技术人员+专家联合技术服务体系。

4.4工业节水

我县轻工业企业居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相对偏低,坚持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重复利用为重点建设工业节水示范,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新型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高耗水企业准入。推广工业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冷却节水、洗涤节水等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强制性淘汰耗水大、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鼓励污水回用及循环用水。以园区、企业为载体,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

工业节水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步伐

重点实施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新型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贺兰县

发改局

工业园区

2

节水型载体建设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我县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9家,到2020年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其中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

价格调控

工业企业通过投资灌区节水改造,有偿获得水权,通过水权转化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4.5城镇生活节水

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坚持以强化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节水型载体建设为重点建设城市节水示范,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新建建筑全面采用节水器具,城市绿化全面推行喷灌、滴管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城市节水设施,降低管网漏失率。

发挥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利用媒体、网络、学校、节水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水情和水文化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水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倡导形成节水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城镇生活节水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节水型载体建设

创建26所节水型学校,9个节水型社区,使节水型公共机构和节水型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贺兰县  政府办 水务局 教育局 文广局

2

供水管网改造

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和“爆管”等情况的发生。

3

价格调控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学校及公共事业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对取水户建卡备案,安装计量设施,按季度抄表、收费、结算,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征收。

4

实施全民节水文明行动

制定实施年度节水宣传计划,公共场所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积极开展中小学“六个一”和幼儿园“节约用水主题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大型活动,传播节约用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理念。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健全听证、举报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4.6水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确保主要入黄排水沟全部达到国家IV类水排放标准。建立并实施取用水企业超总量排放废水“黄牌”警示和“红牌”处罚制度,控制排污企业废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网络,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

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人工湿地建设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四二干沟水质提升工程、第二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工程、暖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将于2018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人工湿地建成后加强运行维护,确保重点河流、湖泊、沟道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

贺兰县

环保局

水务局

习岗镇

立岗镇

常信乡

洪广镇

金贵镇

南梁台子

农牧场

京星农牧场

2

河湖水系连通

2018-2020年我县将实施贺兰县金贵镇水系连通工程、贺兰县长信乡水系连通工程、贺兰县洪广镇水系连通工程。通过沟道清淤、新建提水工程、新增管道、开挖沟道、新建涵闸、穿沟建筑物、加固堤防护岸等实现连通。

3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4

废污水处理及排放

排污企业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或水资源论证结论排放尾水。实施取用水企业超总量排放废水“黄牌”警示和“红牌”处罚制度。

5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划分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地下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6

村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018-2020年实施3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别为贺兰县洪广常信水源井建设及管网改造项目、贺兰县洪广北庙管网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贺兰县金鑫水源井建设及管网改造项目。

7

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2018-2020年实施3项水保项目,分别为洪广镇、常信乡沙丘综合治理工程、苏峪口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插旗口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8

全面落实河长制

尽快完成6个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任务。督促各级河长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切实履行河长职责。

9

全面落实河长制

综合性工作由贺兰县河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结果由贺兰县河长办汇总。河湖长制乡镇(场)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场)自评与贺兰县级考核相结合,日常督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年度计划、能力建设、一河(湖)一档、信息平台、培训宣传、信息报送公开、河湖保洁、督导检查、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等。

4.7非常规水利用

污水是一种水量稳定可靠的潜在水资源,经处理的废污水直接排放,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会污染水环境。我县再生水利用率低、水资源结构性短缺、供水紧张,把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利用和配置范畴。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禁止新增利用黄河水等优质水源兴建人造水景观,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非常规水利用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雨洪水综合利用

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库坝等水利工程的调蓄能力,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效率。出台非常规水源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市区内非生活饮用水使用非常规水。

贺兰县 城建局 园区管委会、污水处理厂

2

再生水综合利用

加速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管网建设进度。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供水区域内,企业循环冷却、道路降尘、人造水景观使用再生水。

4.8监测计量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水功能区、县界交接断面、重要饮用水源地监控设施建设,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提供支撑。建立各类取用水统计报告制度,针对水量、水质监测结果,采取节水及水质提升措施。加强水量计量数据质量控制,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监测计量能力建设主要内容汇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建设

为我县农业灌溉自备井安装计量设施,实现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全覆盖。把计量设施安装作为办理取水许可证验收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贺兰县  

水务局

环保局

2

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和特殊行业监控名录并实行重点监控

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单位,大型洗浴、洗车、游泳池等特殊行业实行重点监控。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取水信息传到省级平台,实现全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3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水量监控。

4

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每月对二排贺兰排污控制区、银新沟银川排污控制区、四二干沟银川排污控制区、四排贺兰排污控制区水质及沿途排污口水质进行检测。

5

信息化建设

对水源井、管网、阀井进行信息化监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面完成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与协调,强化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力,成立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县水务局。

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是创建节水型社会的责任主体,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完成。政府负责联合各部门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各负责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落到实处。

5.2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专项经费,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走出去学习先进的节水科技和节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对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等项目给予支持。对工业企业获得“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的,3年内享受水资源费减征20%的优惠。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完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等领域。对社会资本投资节水的,所得税收入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

我县节水的重点在农业节水。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加快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等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领域的关键。积极争取国家水利工程的投资,同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土治理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开展农业节水;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方式,引进大的企业投资农业生产;建设高效的农业节水工程,拓展农业节水投融资渠道。

在工业企业节能改造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争取国家资金进行企业的节水和节能改造,同时企业要加大自筹资金的力度用于节水改造,另外通过中央和地方水资源费进行适当补助进行节水型载体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多渠道投资进行节水改造。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硬件投入和政策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民间投资,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列入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且逐年增加,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制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促进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基础建设,同时鼓励民间资金融入节水设备开放和推广、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回用等项目。工程实施中逐步形成建立起规划科学可行、资金集中使用、部门相互补位、管理各负其责、效益综合体现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与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发展建设资金的稳定、持续投入,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5.3强化科技支撑

县科技局要依托国家重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组织我区各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力量开展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节约用水及废水处理回用等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实用成果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典型区域和行业产业高效节水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支撑双控目标落实和节水产业发展。

5.4夯实管理基础

加强、整合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完善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多部门综合执法,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违规取水、浪费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限期整改仍然严重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列入限制发展黑名单。

5.5完善监控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建立水资源议事协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管理网络。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统计制度,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在水资源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督指导、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考核、力求取得成效。同时,实行规范的用水节水统计制度,依照自治区建立用水节水统计指标体系,按期上报我县用水节水统计报表。

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每年召开一次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与,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6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县良好的节水氛围

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健全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六章  年度实施计划

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为2018-202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相适应,全面推进、分步实施。为使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将建设目标按年度分解,提出分年度实施步骤。节水达标建设目标分解及重点任务年度实施计划见附表1和附表2。

附表1——节水达标建设目标分解表;

附表2——节水达标建设重点任务年度实施计划;

附表3——节水型社区建设时间安排表;

附表4——节水型学校建设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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