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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8〕179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形势总体向好,但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全县违法用地较前几年有所减少,但数量依然较大,每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拆违,却又不断出现新的违法用地。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实现土地资源从“一家管、大家用”到“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提高土地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完善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机制  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有机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一)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机制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局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巡查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巡查责任。要根据土地利用和土地违法的形势和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乡镇、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财政局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和工作设备国土局、各乡镇要共同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国土局要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要确定专人统一负责违法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分析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信访举报、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国土局要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定期开展土地执法检查,进一步发挥科技手段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监测成果和检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各乡镇、村执法监察信息员要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报告乡镇国土所和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乡镇国土所和国土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原因而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国土局要将每月全县的土地违法态势、土地违法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早制止机制

完善土地行为早制止机制,切实将违法用地“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始”,将违法用地和拆违损失降到最低。各乡镇国土所发现或接到信息员举报的违法用地,立即赶赴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限期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强制拆除。国土局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强制拆除条款限制,应将发现的违法用地第一时间函告辖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违法用地解决在初始状态,避免建成后再大规模拆除。(三)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早查处工作机制对于立案查处的,对不配合查处工作的违法主体,属于企业违法的,建立企业失信名单,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停止办理一切手续;属于政府部门违法的,各部门及时接受查处,尽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同时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安、财政、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国土局要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局依法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住建局要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地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严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擅自更改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局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手续,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二、实施乡镇长离任审计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17年4月实施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因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必须由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任期内耕地保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落实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度。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和查处工作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根据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和措施,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在规划期内“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普及制度

国土局要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专题辅导。有计划地开展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培训,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辅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国土局每月召开全县国土资源例会,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国土所所长必须参加,届时对各乡镇每月违法用地形势进行通报,并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同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理、集体土地征收、设施农用地管理等专项工作培训,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国土局要加强对全县村干部及村级信息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信息员对最新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村干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

四、完善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  完善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进行消除和违法用地数量居全县前三位的,对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追责。国土局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用地单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发生违法用地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使违法用地案件无法结案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发现错误要主动纠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奖励机制。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零违法用地、未出现违法占用耕地或违法用地在全县最少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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