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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1-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宁食安办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近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整治

(一)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年度计划,结合“两节”市场检查,以蔬菜、食用菌、水果、枸杞、畜禽、水产品为主开展第一季度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开展监督抽检。对风险监测、专项整治、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蔬菜、畜禽、水产品进行重点抽检,以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两药”为重点检测项目,以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产品为主要对象。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防控非洲猪瘟,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屠宰厂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程序和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重点加大对经营性冷库、肉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防疫情传入我县。严厉打击“两节”期间私屠滥宰现象,重点地区要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0日

(三)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开展保健食品非法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打击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利用网络和第三方平台加大宣传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违法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依法有序进行。严厉打击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及出口食品掺杂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四)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贺兰分支机构和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五)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堂安全管理流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大宗食品统一集中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动食堂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街道办、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三、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和隐患,及时报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针对监测结果提出工作建议。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建立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承担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报送。

责任单位: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0日

(七)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各项任务,统计汇总相关数据,编撰《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评价报告》。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加大对大宗食品、地产特色食品、儿童食品和以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抽检力度,严格按要求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每月在贺兰县政务信息网公开一次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大问题食品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八)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结合县政府“三小”治理工作,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责任单位: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供销社、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九)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大清查、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稻谷重金属含量专项监测和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及时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监管和情况通报工作。

责任单位: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开展“两节”市场专项整治。为了确保“两节”食品安全,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的隐患排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加大对承办大型聚餐、重大活动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严厉查处误导宣传、虚假打折、降价、有奖销售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城管局、街道办、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一)开展粉丝粉条专项整治。加强粉丝粉条和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宁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开展自查分析评价,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二)加强枸杞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枸杞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技术平台和预测预报服务网络,开展枸杞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我县枸杞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枸杞病虫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保证枸杞质量安全。加强对种植者在枸杞种植环节施肥、喷施农药和在采摘晾晒环节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技术指导和限量管控,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和服务并重。

责任单位: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瞄准监管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城、重点行业,重拳出击,“零容忍”严打。认真细致核查上级公安部门通报涉及我县的重大案件线索,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深化舆情分析、密切警媒联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宣传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形成震慑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责任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五、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十四)不断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监管。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在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推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用地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持续推进立岗镇污灌区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五)强化农产品产地追溯系统应用。按照生产过程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湖、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在菜篮子产品主要蔬菜和枸杞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和水产品捕捞点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系统,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流向、“三品一标”认证、质量检测报告全程信息化管理,为产地合格证明注入新内容。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六、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十六)落实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和《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落实方案,有效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园区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4月20日

七、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1+4”(优质粮食、枸杞、葡萄、瓜菜、草畜)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的标准化指导。在生产基地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巡查生产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剂量、用药间隔期、安全采摘期及休药期证明制度,把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到“产”的主体上。

责任单位: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双安双创”活动。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食安办发201871)的要求,针对本次中期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形成整改问题清单,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盯紧工作时限,咬紧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食安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创建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十九)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银食安办﹝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县餐饮业质量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贺兰县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

责任单位:食安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创建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

八、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二十)建设贺兰县“智慧食安”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与银川市“明厨亮灶”(银川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对接,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贺兰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区、市举办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培训班、全区食品销售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各类新法培训、问题研讨、现场展示、现场执法、现场检测等学习观摩活动,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十二)强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建设。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分行业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水平提升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现场演示、问题研讨等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卫计局、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九、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投诉举报宣传日、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托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抓好食品安全教育课落实,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和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十四)推进社会共治。扎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十五)强化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精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投入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十六)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起草《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指导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食安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0日

(二十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实行奖优罚劣,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农牧局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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