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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贺兰工业园暖泉片区停产清退企业土壤进行监测的批复

文 号 贺政函〔2019〕10号 发布日期 2019-01-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环境保护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停产清退企业土壤进行监测的请示》(贺环发〔201911号)收悉,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42号)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宁环办土壤函〔2017〕122号)要求,同意将宁夏神狮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宁夏华业盛冶炼有限公司、贺兰县宝荣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金贺碳素有限公司、宁夏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泽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胜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银川冀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列为疑似污染地块,由你局以竞价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监测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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