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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32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贺兰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农发行宁夏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银川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银粮发〔2019〕17号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全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储备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底数,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围绕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2.坚持全面清查,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坚持完善机制,层层夯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全过程,明确责任分工,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县粮食部门监管责任。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

(二)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3.政策落实情况。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建立贺兰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成立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炳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宗怀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县统计局局长

        徐轶农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海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兰县支行行长

        潘利   中央储备粮银川直属库有限公司贺兰分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李宗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徐轶农同志为联络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是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二是细化我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按照区、市督导检查方案要求,抓好我县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普查,确保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审核汇总我县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经县政府审核后上报银川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市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区、市转办案件进行核查;八是起草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整理和归档粮食库存大清查文件档案。完成区、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2019年大清查工作准备、自查、普查、汇总整改四个步骤开展大清查工作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一)准备阶段(410日前)

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和农发行为成员的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大清查实施方案,对各阶段清查任务、清查人员培训调配、联合抽查、案件核查、经费使用、宣传报道、清查纪律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做好人员调配、案件核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积极组织各阶段检查人员的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流程和大清查软件的操作使用保障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准备相关资料。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等部门负责向同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同级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供2019年3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分解登统工作,全面准确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质量扦样配合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委托企业与代储企业要对实际储存库点粮食自查结果进行认真核对。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政府督导。由贺兰县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统一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阶段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普查组织。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纳入清查辖区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督查,承储企业要全力配合。对正在熏蒸的仓房,检查组现场不进行实物和质量检查,按照保管帐认定相关结果,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重新进行检查,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同时做好市级普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普查方式。中央储备粮银川直属库有限公司贺兰分库、通义收储库由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参与配合;普查组应将普查结果进行汇总,报贺兰县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普查要突出对辖区内重点粮食品种、问题多发区域、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储粮委托或租仓储粮企业,以及重大问题线索的检查。

结果报送。普查结束后,贺兰县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负责普查数据分析、汇总和录入,及时向银川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提交普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四)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

汇总整改。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对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逐级上报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实行销号整改。对清查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各承储企业要定期汇总清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将库存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上报县库存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12月1日前,贺兰县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督促责任主体将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核查处理到位,并向银川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整改处理情况。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大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中央储备粮的,由中储粮西安分公司报中储粮集团公司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加强对库存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库存大清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机衔接、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夯实检查责任,人民政府提交的大清查结果报告,实行各部门单位联签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制度。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自查结果负全责。

(二)规范程序,依法检查。在大清查过程中,要将依法依规检查理念贯穿全过程,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大清查责任;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的问题线索;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方法,增强大清查结果的权威性。

(三)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落实经费,注重宣传。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县级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检查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企业自查阶段的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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