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92号 发布日期 2019-11-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宁生态环保办发〔2019〕18号)、银川市《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银生态环保办发〔2019〕12号)、结合《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贺党办〔2019〕100号)文件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各项指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一)攻坚时间安排。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全县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攻坚具体目标。全面完成2019年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全县优良天数比例稳中有升。

二、主要任务和单位职责

(一)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务必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牵头,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配合,开展供热、火电、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95%以上。(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2.实施工业炉窑及工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由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两部门联动,对贺兰县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摸排,建立治理清单,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治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炉窑治理项目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务必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3.强化VOCs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综合执法局再次摸排并建立贺兰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加快推进VOCs治理进度。针对银川市辉恒家私制造有限公司等家具制造企业、宁夏福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汽车4S店及车来美钣金烤漆等沿街汽修喷涂门店,强化管控力度,提升行业入门标准。加大处理餐饮油烟扰民等各类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处理力度,要求餐饮行业严格按照《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制定冬防期间夜查、突击检查计划。列入2019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务必按期完成。(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综合执法局)

4.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乡镇场、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原有清理整治基础上,再排查,再建立台账,严防已完成整治的区域、特别重点反复性区域“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适时联合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工作,确保完成“散乱污”清理整治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政府督查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发改局)

(二)严管燃煤污染

5.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快“双替代”和散煤治理进度,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已建设配煤中心的各乡镇场、工业园区,要统筹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于2019年11月10日前对全县5家供热公司及登记备案的7家清洁煤配送中心煤质进行抽检,确保各供热公司存储及使用硫份小于0.5%、灰分小于10%的煤炭,贺兰县非禁燃区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煤质质量标准。(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街道办配合,对全县范围煤炭经营企业和露天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除煤炭配送中心外的散煤销售点一律依法取缔;清洁煤炭配送中心煤质检测报告灰份、硫份达不到国家、自治区控制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并对出煤企业、售卖企业依法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联合,加强煤炭运输环节控制,在全县煤炭拉运集中区域,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抽查检查,严厉打击煤炭运输车辆超载、遮盖不严、撒漏等违法行为,对未随车携带煤质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显示煤质不达标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建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煤质监管抽检专项行动方案并严格落实,对辖区内所有用煤、储煤单位储备煤炭进行抽测,11月中旬前完成一轮抽测,确保煤质监管全面覆盖。对煤场扬尘管控不到位、煤炭露天堆放、储备不合格煤炭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工业企业,严格监管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7.开展燃煤锅炉(炉灶)综合整治。由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协作摸排并建立贺兰县2019年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清单,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对燃煤锅炉秉持淘汰、取缔、关闭原则,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实施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严查机动车污染

8.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由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加大黄标车、农用机动车、农用机械闯禁行区域执法检查,对超标车辆信息及时移交交警大队进行处罚。开展营运车大户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对物流运输行业、贸易行业、砼业行业、油气行业等重点行业进行逐一检查,对超标车辆及超标车辆所属单位交由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查处。(牵头部门:交警大队;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9.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集中开展违法加油站点、移动加油车专项打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109国道周边、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严禁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和汽柴油,依法依规关停并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局。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从严从重处罚。(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局;配合部门:交警大队)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污染源防治。由交通局、交警大队牵头,住建局、商务和投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划定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的超标排放的企业及个人依法实施处罚。(责任部门: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部门:住建局、商务和投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四)严控扬尘污染

11.加强建筑扬尘综合治理。由住建局牵头,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协作配合,督促恒大御景半岛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裸土砂石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4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31日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已停工工地和裸露空地要落实“两全”(全覆盖、全封冻)措施。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初审,报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督。期间出现违规的企业,由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按相关规定上限依法处罚。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督促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责任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

12.加强堆场、裸露空地扬尘管控。11月中旬前,综合执法局牵头,各乡镇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对全县所有堆场全部严密遮盖,对采取清运措施的,清运后场地要硬化或覆盖。所有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抑尘措施,消除裸露地面。按照贺兰县建筑工地、堆土、裸露空地清单,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3.强化道路交通扬尘管控。11月1日起,根据气温等实际状况,综合执法局合理调度,对109国道县城段、丰庆路及习岗镇政府周边道路等重点敏感区域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扩大机械清扫范围。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交警大队联合综合执法局,以109国道县城段、丰庆路为主要检查路段,严厉打击私自拉运渣土、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按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交警大队)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完善整治矿山企业台账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砂石厂,依法予以关闭;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自然资源局务必做好扬尘管控,切实减尘抑尘。(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场)

15.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安排部署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场、街道办、综合执法局在大气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检查。自2019年11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由综合执法局和公安局负责立案查处。(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五)严格监管执法

16.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开展电力、水泥、石化、有色、供热、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排查,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联合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职责部门,坚持铁腕治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加大依法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排污证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交至公安局进行查处。(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职责部门)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完善研判预警机制。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分析可能造成污染的原因,各部门强力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源防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部门:气象局、各乡镇场)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气象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收集汇总月度信息,组织调度、督查、约谈等事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各相关职责单位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二)实施专项督查。贺兰县大气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四尘”治理方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以及散煤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重点是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VOCs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落实等问题;工地面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是柴油车管控、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三)加大督查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每周调度、每半月通报预警、每月督查约谈,每周调度相关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等情况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下达履职建议书;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曝光。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