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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29号 发布日期 2020-04-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灾害防御工程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得到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点基本得到整治,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得到提高;到2021年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重大风险隐患点全面整治,重大风险有效化解,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初步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工程及任务分工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筛查各类气象灾害的重点隐患,建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图。(责任单位:气象局;完成时限:2020年)

2.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次生地质灾害等进行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责任单位:住建局(地震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街道办;完成时限:2020年)

4.开展森林草原综合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森林草原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划定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区和重点防护区,编制森林草原风险隐患图和重点防治区划图。(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街道办;完成时限:2020年)

5.开展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洪灾风险和隐患的地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编制洪水风险隐患图和洪水防治区划图。(责任单位:水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6.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及国土整治,实施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贺兰山沿山采砂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修复破碎地形地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水务局、洪广镇、融晟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

7.开展黄河、典农河贺兰段水生态治理和修复,推动水系连通、水资源调配、岸线划界确权、河湖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摸底调查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21年)

8.开展造林补植与生态修复,加快实施东部“黄金河岸”生态廊道工程;实施西部110国道为轴线的贺兰山东麓整体绿化工程,完成造林1万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

9.推进水土流失地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重点治理贺兰山沿山山洪灾害造成的水土流失。(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金山自保局、洪广镇、暖泉农场;完成时限:2021年)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局)。

10.开展抗震防灾排查加固工程,重点对居民小区、中小学校舍、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输油输气管道、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厂库、水库大坝、隧道桥梁、重要军事设施等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对低于新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建筑和设施进行排险加固。(责任单位:住建局(地震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教体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武装部、政法委、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网信办、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凯添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

11.提升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开展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新建项目符合抗震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局(地震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教体局、卫健局、文旅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民政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并长期坚持)

12.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统筹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责任单位:住建局(地震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和农发中心、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21年)

13.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功能及配套设施,满足群众避险需求。(责任单位:住建局(地震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牵头单位:水务局)。

14.实施河湖隐患治理工程,加大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建设。开展蓄泄洪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道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堤坝除险加固,清理疏通河流和湖泊被侵占的行蓄洪空间。(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21年)

15.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新建引黄灌区水库调蓄工程,加大人畜饮水、抗旱应急水源保障建设,推进城镇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16.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配套做好城市洪涝沟道治理。(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17.加大山洪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重点推进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和治理,对一些地质灾害风险特别大、群众疏散困难的地区,科学选址评估,组织搬迁移民。(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和农发中心、金山自保局、洪广镇、暖泉农场;完成时限:2021年)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

18.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建设贺兰县应急指挥(救援)中心,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与上报等功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网信办、电信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

19.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础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应急调运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局)。

20.建设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升级气象观测站网,建立气象灾害智能化识别分析系统。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责任单位: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

21.建设水文和水利工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洪水、凌汛预报信息化系统,加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设施配备与升级改造、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水务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

2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建设,建设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点,落实卫星数据的集成管理、分析预警,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和高效决策支撑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

23.配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实施地震烈度速报预警工程建设、“一带一路”地震监测项目、国家子午工程、地震综合台站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地震局);完成时限:2022年)

24.建设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和卫星监测系统,建设重点林区草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点,更新补充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增补瞭望塔,实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办、气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

25.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整合利用部门监测信息资源,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应急处突信息精准定向发布平台,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公共服务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住建局(地震局)、网信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牵头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

26.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技术装备引进配备,建设野外飞机取水水源地、停机坪,加大无人机技术、高清数字图像传输等技术在森林防火管理中的应用,根据需要新建和修复改造林区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防火线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金山自保局、文旅局、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21年)

27.提高综合救援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统筹配备自然灾害综合性救援技术装备,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保障装备建设,扩大无人机及卫星监测定位等抗洪抢险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应用。(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0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为主,落实党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抓落实。县政府履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等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和第一责任单位(有多个牵头单位或者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第一责任单位),对其所承担的重点工程、分项任务负总责,除完成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外,还要组织其他责任单位制定重点工程、分项任务具体工作方案,对接其他责任单位收集汇总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报送进展信息。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财政局要建立长期稳定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自然灾害防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培育命名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基地,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技能。

(四)强化信息报送。分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项任务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分项任务第一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每年11月1日前,向重点工程第一责任单位报送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实施情况;重点工程第一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情况,每季度末、每年11月30日前,向应急管理局报送牵头重点工程进度情况、年度实施情况。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内容要包括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加强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对照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动态监测、跟踪评估、信息报送,推进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将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成效、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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