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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其中,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重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三章审查标准明确的四个方面: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清理方式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清理重点,认真梳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内容,发现涉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按照以下方式清理:

(一)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

(二)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有违公平竞争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审查时咨询,答复及问题解决的具体流程,尽快在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20年4月底至6月初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疫情防控期间,若发现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合政策措施的线索,可以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投诉和举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明确清理责任。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实施。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建立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10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自我审查机制,在有关政策实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自我审查程序,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后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文件出台前应通过发布公告、函告等方式征求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同时出具书面审查结论(即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4),实行自我审查内部痕迹化管理。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认真清理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理,清理完成后,应当对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单位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运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1-3表格。各部门的总结报告和附件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送贺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080786,邮箱:wjulia1986@126.com,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804)

附件:1.2019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表

      2.贺兰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3.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

      4.公平竞争审查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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