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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8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查清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来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方法步骤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乡镇场、村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7月3日至9月5日)。由自然资源局统一接收自治区下发的的基础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自治区结合宁夏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的数字线划图,叠加“二调”及历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提取出的全区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及1:2000影像数据,2012年及2013年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数据。同时结合我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生态移民、危窟危房改造项目相关数据、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贺兰县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二)调查核实举证(9月6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场借助“国土调查云”和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逐村逐户逐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核实房屋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和处罚情况,同时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生态移民和危窟危房改造项目安置区等情况进行核实,据实填报《信息采集表》,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多角度拍照。

(三)成果质量管控(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数据汇总上报(10月15日至11月15日)。10月15日前,各乡镇场将初步摸排结果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10月2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对我县摸排结果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国家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报银川市。

11月10日前,各乡镇场上报辖区范围内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11月15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后,将我县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提交自治区及银川市。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现成立贺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南晓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岩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建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宁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改革办、网信办、编办,县人大法工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信访局、政府督查室、各乡镇场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王岩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永海、白文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的支出,有力有序推进摸排工作。要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对接自治区及银川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摸排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下发的图斑,指导各乡镇场完成实地摸排和核查任务,全面摸清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

县纪委监委要全程跟踪,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中的执纪监督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问责,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社会关切、群众诉求和网络曝光的突发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和舆情监测,防止过度炒作,造成工作被动。

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参与并加强对各乡镇场清理摸排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督办,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公开通报。

县公安局要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的案件,及时受理、立案调查。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县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及时作出裁定,依法进行审判,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审判,形成社会效应,达成审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各乡镇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摸排清理任务,在所辖区域内展开一次“拉网式”清理排查。此次清查整治工作是重大的全国性整治工作,各部门及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清理,严肃认真整改。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要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按照自治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场、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我县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单位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下发的图件要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平台中填报,须用纸质件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质量。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数据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乡镇场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迅速将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传达到一线,辐射至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理解。及时了解掌握舆情信息和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贺兰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咨询电话:0951-806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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