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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87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分工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19〕47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区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做到“稳粮、扩菜、增畜、优渔、靓酒”,坚定不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统筹推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对蔬菜、粮食、畜禽、蛋奶、水产品、葡萄酒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50%以上;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蔬菜、粮食、畜禽、蛋奶、水产品、葡萄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构建“政府总负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两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实现质量全程监控可追溯。二是在全县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县域内制假售假农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私屠滥宰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100%,有效构建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创建措施及内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权重占5%以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夯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场)的年度考核内容。农业农村局总牵头,各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到“四有”(即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全力保障工作实施。

责任单位: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2.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并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责任单位:发改局

3.保障工作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100%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强人员培训并组织实施质量承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2.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在已建成的3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的基础之上,逐年新增相关企业纳入追溯系统管理。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成熟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进一步完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完成与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追溯系统,督促指导已建设追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准确上传信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3.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充分运用标语、展板、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发挥乡镇网格员、村级两委的作用,发放合格证告知书、明白纸,共同营造全社会推行合格证的良好氛围。开展培训指导,督促指导试行的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市场监督部门要引导支持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查验合格证。各企业在开具合格证的同时对产品质量作出郑重承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要对销售农产品定期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检情况及带证农产品质量是否过关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遍地开花的同时,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品质过硬。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投入品监督管理。依法实行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许可和经营备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采取集中整治、日常监管、“双随机”等多种监管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经营门店到田间的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2.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全县124家农资经营门店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以实现农业投入品交易、来源、流向全程信息化监管。建立监管名录及信用档案,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查力度,年内抽检不少于20个样次,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做好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进一步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检测及市场监管等检测监管工作覆盖面,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做到县级检测中心抽检和生产基地全面检测配套,全年实现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定性检测2万余份,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围绕“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检得宽”,进一步加强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2020年新增基层速测点10个、累计达到26个,新增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点10个、累计达到31个。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2.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力度,发现非法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非法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3.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队伍稳定,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两品一标”标识等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重大疑难案件部门间联合办案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强化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治、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等工程,着力提升农产品产地质量。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围绕优质粮食、瓜菜、畜禽、水产、葡萄酒标准化种养殖基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二品一标”为载体,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点),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牧企业及种养大户等)实行标准化生产。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3.加强技术推广与质量安全认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产品销售情况,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奖惩机制,推动“两品一标”认证登记保护,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提高企业认证积极性。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力量,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界定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2.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及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实现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畴,执法工作落实到位,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完善制度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诚信经营和示范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工作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2.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并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二品”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及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对照实施方案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将自评报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申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赫天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涛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李普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建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雪峰   县发改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杨学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谢庆福   立岗镇镇长

     岳建平   洪广镇镇长

     陈保家   习岗镇(代)镇长

     黄菊兰   金贵镇(代)镇长

     蒋正春   常信乡乡长

     马立坤   南梁台子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张树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协调和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马建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二)保障资金投入。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所需监管经费及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安全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统筹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对照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加强配合联动,强化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并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创建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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